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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四川省达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助具体标准]的政策???急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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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四川省达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助具体标准]的政策???急【专家解说】:附件:1.农村安排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原各类房屋补偿标准2.城(镇)规划区内实施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原各类房屋补偿标

【专家解说】:附件:1.农村安排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原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2.城(镇)规划区内实施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原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3.各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4.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果树、竹、木、花卉补偿标准      5.原住房评等定级标准 附件1: 农村安排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原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分 结构类别 房 屋 结 构 补 偿 单 价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 房 砖 混结 构住 房 砖墙(条石)预制盖楼房 400 390 380 砖墙(条石)预制盖平房 370 360 350 砖墙(条石)瓦盖房 340 330 320 砖木穿 逗结构 住 房 穿逗(砖、木墙)楼房 310 300 290 穿逗(砖、木墙)瓦盖房 290 280 270 穿逗石棉瓦(草盖)房 270 260 250 土 木结 构住 房 穿逗瓦盖房 250 240 230 石棉瓦、玻纤瓦及草盖房 220 210 200 非 住 房 柴 房、 圈 舍、 生产性 用房等 砖混结构 120 110 100 砖墙瓦盖(石棉瓦盖、棚盖) 90 80 70 穿逗瓦盖(草棚、棚盖) 70 60 50 土墙毡盖(棚盖、石棉瓦盖) 40 简易棚房 30 注:1. 框架、钢混结构住房部分在砖混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2. 室内装璜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0-60元。 附件2: 城(镇)规划区内实施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原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分 结构类别 房屋结构 补偿单价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 房 砖 混 结 构 住 房 砖墙(条石)预制盖楼房 500 480 460 砖墙(条石)预制盖平房 460 440 420 砖墙(条石)瓦盖房 420 400 380 砖木穿 逗结构 住 房 穿逗(砖、木墙)楼房 380 370 360 穿逗(砖、木墙)瓦盖房 360 350 340 穿逗石棉瓦(草盖)房 340 330 320 土 木 结 构 住 房 穿逗瓦盖房 300 280 260 石棉瓦、玻纤瓦及草盖房 250 240 230 非 住 房 柴房、 圈舍、 生产性 用房等 砖混结构 120 110 100 砖墙瓦盖(石棉瓦盖、棚盖) 90 80 70 穿逗瓦盖(草棚、棚盖) 70 60 50 土墙毡盖(棚盖、石棉瓦盖) 40 简易棚房 30 注:1. 框架、钢混结构住房部分在砖混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2. 室内装璜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0-60元。 附件3: 各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名 称 结 构 单 位 单 价(元) 备 注 保坎围墙(含鱼塘坎) 条石 立方米 80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塘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片石 50 砖 50 土石 10 晒坝 水泥 平方米 15 晒坝必须具有合法的批准手续才能予以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30平方米。 石板、三合土 10 土 5 粪池贮水池沼气 条石、坚石硬 立方米 140 室内粪坑和野外燕窝型粪坑不予补偿。 三合土、水泥 100 窑 砖瓦 立方米 30-40 废弃的各类窑一律不予补偿。 石灰 焦窑 坟墓 土堆坟 座 100-300 补偿后就地深埋或火化。无主坟墓不予补偿。 石砌坟 坟头石砌 300-500 合围石砌 500-1000 续附3: 各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名称 结 构 单 位 单价(元) 备 注 水井 条石 立方米 60 按容积补偿后一律 不再计算材料补偿。 水泥 40 土井 20 机井 口 深25米以下(含25米) 800 深25米以上 1000 预制场 平方米 30 指预制件浇制场地。 宅基地 平方米 10-20 指经依法批准用地,仅平整了场地或下了屋基石的宅基地。 塑料大棚 钢架 亩 1800 竹(木)架 1000 水渠 条石、水泥 立方米 10-20 按过水断面计算 说明:小型蓄水塘、库参照专业养殖水面补偿,不再另计算建(构)筑物补偿费。 附件4: 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果树、竹、木、花卉补偿标准 名 称 规 格 (含下限不含上限)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用 材 木 5公分以下, 棵 10 1、按离地面1.2米处的胸径计算补偿。 2、春芽树按用材木标准补偿。 3、桐树、杜仲、银杏参照用材木同等级补偿标准提高一倍补偿。 5-10公分 棵 20 10-15公分 棵 40 15-20公分 棵 60 果 树 未挂果树 棵 10 移栽 1-2米 棵 60 果树指挂果的柑、橙、梨、李、桃、苹果、核、枇杷、花椒树等。按树冠直径分类补偿。 2-3米 棵 100 3-4米 棵 140 4米以上 棵 160 葡 萄 单株挂果葡萄 棵 30-50 未挂果葡萄、能够栽的自行移栽,不予补偿。 未挂果葡萄 棵 10 桑 树 5-10公分 棵 10 按树杈下主杆围长 分类补偿。 10-20公分 棵 20 20公分以上 棵 30 兹竹 杂竹等 1米以下 笼 5-10 按每笼竹杆部占地直径分类补偿。 1-2米 笼 10-20 楠 竹 直径5公分以下 根 5 以离地面1.2米处的 直径计算。 直径5-10公分 根 10 直径10公分以上 根 15 黄角兰桂花等木本花树 5公分以下 棵 5-10 按树杆直径分类补偿。盆栽花卉一律不予补偿。 5公分以上 棵 10-20 注:房前屋后的范围是指房屋屋檐滴水为界3米以内。 附件5:   原住房评价定级标准   一、原住房结构区分   1.砖混结构住房:指以砖为承重墙,楼(房)盖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建造的房屋。   2.砖木结构:指房屋主要承重结构的基本构件用砖和木料制成,一般是楼板和屋架用木制作、墙体用砖砌筑。   3.穿逗结构:指房屋主要承重结构及房屋的基本构件皆用木材制作。   4.土木结构:指承重墙为土墙或土砖建造,其它构件为木制作。   5.非住房:住房外搭建的柴房、圈舍、生产性用房等简易房。   二、原住房评价定级标准   各类结构住房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   1.排立双方自列或一方自列另一方共列,层高2.4米以上。砖混结构的承重墙厚18厘米以上,非承重墙12厘米以上,外墙搓砂、瓷砖等装饰完好。   2.房屋所用木材符合建筑材料标准,无腐朽虫柱、断(破)裂。砖木、穿逗结构房的檩、梁(包括楼梁)无下垂弯曲,柱无爆腰,清缝固定木板楼面,楼梯是板梯,砖或木板墙完好无缺损,房顶盖瓦整齐均匀完好。   3.混疑土顶盖和楼板及其他混凝土构件无任何裂缝,地〈楼〉面、地板砖或磨石完好无损。   4.装修:铝合金或木门、窗及玻璃完好无损,望板是白灰平 顶或油漆了的木质板或纸浆板,内墙装修或粉刷完好,油漆、涂料无脱落,墙面平整。   5.房基无下沉、倾斜,屋面无漏雨积水,室内外排水通畅。   各类房屋分为一、二、三级补偿,各级均比前级房屋新旧成色或其它条件稍次,五个条件全部符合的为一级,符合四个条件的为二级,符合三个条件的为三级。   三、原住房屋面积的计算:按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