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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目标责任书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3: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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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目标责任书【专家解说】:为了加强我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生产措施,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签订本

【专家解说】:为了加强我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生产措施,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安全生产目标 (一)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发生; (二)杜绝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发生; (三)杜绝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生产性火灾、机械设备事故或经济损失事故发生; (四)严格控制轻伤事故,全年平均月频率不超过0.1%。 二、职责任务要求 (一)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方针,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做到项目建设“三同时”,安全管理“五同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指标、级级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人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明确机台(车间)、班组安全员职责、权力及奖惩,督促和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完善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创新。 (三)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现象,加大隐患整改及事故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四)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三级教育”。重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上岗、转岗职工等安全教育。确保单位行政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为实现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认真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1.实行驾驶员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 2.贯彻执行派车登记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出车; 3.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加强驾驶员法规学习、安全行车、遵法守纪教育,严禁酒后开车和疲劳驾驶,杜绝无证驾驶。 4.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检查、保养工作,禁止车辆“带病”运行。 (六)严格执行豫地三调字[1999]81号文,切实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与有法人资质的民工队伍签订用工合同,并及时上报合同,以杜绝法律纠纷。确定专人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 (七)认真组织参加各种安全生产竞赛,做好安全生产班组的建设工作。学习好、落实好《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贯标活动,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安全生产的质量标准化。 (八)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习,保证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对有序、救援有效;强化伤亡事故管理,做到对各类事故及时上报、救援、调查和处理。 (九)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作业条件。各单位本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上年度生产经营总收入的0.5%比例标准从本年度收入中提取,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不得挪作它用。 三、 考核与奖惩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职责任务要求完成情况,由队安委会负责进行考核。其中职责任务完成情况按百分制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具体见下表) 考核 内容 安全责任落实 组织 设立 安全 检查 教育 培训 交通 安全 临时用工管理 贯标 活动 隐患、事故处理 安全 投入 分值 15 5 20 10 10 8 10 12 10 (注:任何一项达不到职责任务要求的或无文字记录的,此项分值扣完。) (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达90分以上的单位,队将对其第一责任人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单位完成经营总收入(万元) 奖金标准(元) 1000以上 500 500-1000 400 100-500 300 100以下 200 获奖单位对所属安全管理人员(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奖励,其标准由单位自定,但不得超过队奖励标准。 (三)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在80分-90分的单位,队给予表扬。 (四)对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队将对单位及其第一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资格。 1.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单位3000元,第一责任人300元; 2.发生重伤(包括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每重伤1人罚单位1000元,第一责任人100元; 3、发生急性中毒事故依照第二项执行,若发生死亡现象时依照第一项执行;产生职业病患者时依照第一项执行; 4.轻伤超标,罚单位500元,第一责任人50元; 5.事故虽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比照第一项处理,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的,罚单位2000元,第一责任人200元;直接经济损失达0.5-1万元的,比照第二项处理; 6.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实,比照前四项规定,对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处以2倍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7.以上经济处罚不含每起事故处理的经济处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由责任单位、队安全部门各存一份。 第三地质调查队 责任单位 队长: 负责人: 2006年1月 日 2006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