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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欧共体发展到联盟,体现出欧洲统一过程中有何显著特点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1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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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欧共体发展到联盟,体现出欧洲统一过程中有何显著特点【专家解说】:欧共体
1957年3月25日 欧共体成立
欧共体 欧洲共同体的简称,是欧洲联盟的前身,它是由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

【专家解说】:欧共体 1957年3月25日 欧共体成立 欧共体 欧洲共同体的简称,是欧洲联盟的前身,它是由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3个相互独立的组织,于1965年4月根据《布鲁塞尔条约》合并而来。 欧共体是欧洲共同体的简称,是欧洲联盟(简称欧盟)的前身,它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又名欧洲煤钢联营)、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3个相互独立的组织,其中以欧洲经济共同体最为重要。 欧共体创立于1957年3月25日,创始国为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6国。后经过4次扩大,现已发展到包括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和瑞典在内的15个国家。 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最早,它是1950年5月9日由当时的法国外长舒曼提出的,目的是通过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来促进欧洲经济发展和欧洲统一,并想以此“套住德国”,防止德国重工业再度发展为战争工业。法国的倡议很快得到联邦德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和意大利5国的响应和赞同,6国于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开会,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巴黎条约》。1952年6月,6国议会批准了这个条约,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 1957年3月25日,上述6国领导人聚会罗马,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等文件,这些文件统称为《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生效。6国又在布鲁塞尔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原来的3个组织仍继续存在,各以独立的名义活动。《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这个共同体主要致力于欧洲经济方面的合作与联合,是欧洲区域性的经济组织,它对战后欧洲经济的发展和欧洲国际地位的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欧共体的组织机构主要有:(1)欧洲理事会,由各成员国部长组成,是欧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此外,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还定期或不定期举行首脑会议,以商定重大问题;(2)欧洲委员会,由各国推荐的委员组成,是欧共体的办事机构,负责实施欧共体条约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并向理事会和议会提出报告和立法动议,代表欧共体对外联系和进行各种谈判;(3)欧洲议会,是欧共体的监督和咨询机构;(4)欧洲法院;(5)欧洲审计院。 随着欧洲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欧共体的不断扩大,欧共体自身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并对《罗马条约》进行了部分修改。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举行特别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条约》,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共体于是更名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欧共体改名为欧盟不只是名字上的变化,它标志着欧洲联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即欧洲由单一的经济联合逐步走向货币、政治和防务全方位的联合。欧盟已有11个成员国决定从1999年1月1日起使用统一货币——欧元,与此同时,欧盟正在积极谋求实行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随着欧洲联合的深入发展,欧盟在国际舞台上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