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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有关小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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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有关小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专家解说】:给你粘几条吧: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

【专家解说】:给你粘几条吧: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 第二条 被保险人应为三周岁以上,在中小学校或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或幼儿。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打架、斗殴及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猝死; (六)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高原反应、中暑; (七)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视力矫正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 (八)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摔跤等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航班的除外); (十一)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拘捕、在逃期间; (三)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袭击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四)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期间; (五)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或助动交通工具、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七)被保险人精神或行为障碍期间。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