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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机构所在地在甲地)2011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开采原煤180万吨,其中包括在邻省乙地矿井开采的原煤30万吨;将甲地开采的一部分原煤移送生产煤炭制品,共生产煤炭制品40万吨;销售原煤60万吨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9: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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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机构所在地在甲地)2011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开采原煤180万吨,其中包括在邻省乙地矿井开采的原煤30万吨;将甲地开采的一部分原煤移送生产煤炭制品,共生产煤炭制品40万

【专家解说】:A,E 资源税的纳税地点为矿产开采地;资源税的课税数量为销售原煤的数量和移送生产的煤炭制品还原后的原煤数量合计数=35÷0.7+60=110(万吨),税额按开采地税额执行。应纳资源税=20×4+40×3+35÷0.7×3=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