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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武威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武市价[2013]111号)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9: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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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武威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武市价[2013]111号)【专家解说】:武威市物价局:你局《关于调整武威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市价〔2013〕65号)和《关

【专家解说】:武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武威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市价〔2013〕65号)和《关于调整武威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情况的报告》(武市价〔2013〕101号)收悉。为保障你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促进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鉴于你市已按规定履行了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上报市政府研究等规定程序,经研究, 现就你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你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0.8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1.24元/立方米,加权平均为 0.98元/立方米。收文后你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具体出台时间由你市考虑物价稳定的影响因素和物价调控目标的要求择机确定。实施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媒体报道和关注社会反响,使此项收费政策平稳顺利实施。
二、加强污水处理运行和财务收支管理。你市污水处理单位成本较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提高后,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运行管理,不断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污水处理的能力、效率和质量。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要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你市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收费收入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对收支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进行督查。
三、强化征收措施,努力提高收缴率。你市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全征,坚决杜绝拖欠、漏征和流失,提高收缴率。自备水源用户也要按本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缴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落实对弱势群体的补贴政策。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对低收入群体要采取扶持政策,制定补贴或优惠办法,缓解因调价增加负担的矛盾。
五、确保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费是节能减排的重要价格政策,此次收费标准的调整,充分考虑了你市污水处理单位运行和节能减排的需要。你市要按国家和省上节能减排的政策要求做好污水处理工作,切实做到达标排放。
六、实行污水处理费跟踪动态管理。你市污水处理单位在收费前要到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甘肃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依法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污水处理单位每年1月份要将上年污水处理费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在线检测运行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七、污水处理单位应按国家和省上要求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污水处理费政策的有效执行创造条件。鼓励实行供水和排水一体化管理,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八、未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不得将本批复收费标准用作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融资的依据。
九、按价格分级管理权限规定,县级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市审批,为此,你市要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制定和调整,不断加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并将审批结果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十、你市水资源短缺,要研究制定中水利用相关政策,切实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十一、你市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

抄送:省建设厅,省环保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