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家说

销售环保设备可减税吗?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8:53:04
热度:

销售环保设备可减税吗?【专家解说】:首先可以肯定,你的这种情况是不能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的。你是代理商,你并不是直接购买环保设备进行生产经营。 对于购进环保设备享受税收优惠

【专家解说】:首先可以肯定,你的这种情况是不能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的。你是代理商,你并不是直接购买环保设备进行生产经营。 对于购进环保设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只限于下列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百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之规定,你的生产设备不符合增值税减免税的条件,故也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