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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这边的电动车需要办证件吗?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4-08-17 0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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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这边的电动车需要办证件吗?【专家解说】:现在是“禁摩”运动时期,超标的电动车车是禁止上路的。车重不超80斤,车速不超15公路/小时,窄轮胎的车可以上路。 本报讯 (记者/陈清洁

【专家解说】:现在是“禁摩”运动时期,超标的电动车车是禁止上路的。车重不超80斤,车速不超15公路/小时,窄轮胎的车可以上路。 本报讯 (记者/陈清洁 通讯员/何小霞)记者日前由东莞市交警部门获悉,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在东莞上路的问题,在汇集广大市民的意见后,大多数市民支持有限制地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支持率达85.63%。为了顺应民意,东莞市交警部门拟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严格控制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初稿已递交东莞市法制局审核。以下为初稿内容。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规定(初稿) 注册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并且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中。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年满18周岁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外省市在我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我市居住期满7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即《暂住证》; 3.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其本市住所地址的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件。 (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的新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摩托车驾驶证(E驾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地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按所属镇区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三、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电动自行车号牌收取工本费90元/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0元/本。 转移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和办理地点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登记部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持下列资料申请转移登记: (一)《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年满18周岁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外省市在我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我市居住期满7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即《暂住证》; 3.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其本市住所地址的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件。 (三)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复印件; 1.电动自行车通过买卖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其来历凭证是信托商店出具的交易发票;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4.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四)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五)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的的摩托车驾驶证(E驾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受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收费: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0元/本。 补、换领号牌、行驶证 一、提交的资料和办理地点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持下列资料到原注册登记的登记部门办理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手续: (一)《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年满18周岁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外省市在我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我市居住期满7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即《暂住证》; 3.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其本市住所地址的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件。 (三)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或号牌; 二、收费:电动自行车号牌收取工本费90元/张;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00元/本。 注销登记 一、提交的资料和办理地点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报废或灭失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到原注册登记的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年满18周岁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外省市在我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我市居住期满7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即《暂住证》; 3.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其本市住所地址的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件。 (三)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二、登记站办理此项业务即时办结,不收取费用。 被盗抢备案业务 一、提交的资料和办理地点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被盗抢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持下列资料到原注册登记的登记部门申请车辆被盗抢备案: (一)《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年满18周岁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2.外省市在我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我市居住期满7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即《暂住证》; 3.军人的身份证明,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其本市住所地址的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件。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车辆被盗抢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登记站办理此项业务即时办结,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