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格式合同约定收取水电开户费是否合法?——安溪某房地产公司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侵犯消费者权益案评析
来源:论文学术网
时间:2024-08-18 14: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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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格式合同约定收取水电开户费是否合法?——安溪某房地产公司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侵犯消费者权益案评析【摘要】:正【案情】2014年1月28日,安溪县工商局在处理"三江豪苑"楼盘购房者投
【摘要】:正【案情】2014年1月28日,安溪县工商局在处理"三江豪苑"楼盘购房者投诉时,发现当事人安溪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经局领导批准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安溪县凤城美法开发区开发"三江豪苑"楼盘,共有商品房504套,于2007年10月开始对外销售,并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通过事先自行拟定合同补充协议约定该合同的售价不包括水、电开户等费用,以上费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买受人支付。当事人按照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作者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工商局;
【关键词】: 格式合同;买卖合同;消费者权益;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查清事实;买受人;格式条款;新建商品住房;经查;
【分类号】:D920.5;D923.8
【正文快照】: 【案情】 还必须承担所谓的"水、电立户费”,将本不应当由购房者承担的费用强加于购房者身上,加重了2014年1月28日,安溪县工商局在处理“三 购房者的责任。《,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五条、《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棚格式合同向购房户翻收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
【关键词】: 格式合同;买卖合同;消费者权益;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开发;查清事实;买受人;格式条款;新建商品住房;经查;
【分类号】:D920.5;D923.8
【正文快照】: 【案情】 还必须承担所谓的"水、电立户费”,将本不应当由购房者承担的费用强加于购房者身上,加重了2014年1月28日,安溪县工商局在处理“三 购房者的责任。《,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五条、《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棚格式合同向购房户翻收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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