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论文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公告(1)——警惕煤气成杀手

来源:论文学术网
时间:2024-08-19 02:29:05
热度: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公告(1)——警惕煤气成杀手【摘要】:《中华人及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消费者协会有履行“向消费提供消息和咨询服务”的职能.1999年,是中

【摘要】:《中华人及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消费者协会有履行“向消费提供消息和咨询服务”的职能.1999年,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安全健康消费年”:为了增强消费者“巡全、健康”的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事前防范、理智、科学地消费,免受人身伤害,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于近期建立了消费警示制度,对一个时期较集中,危害性较大的问题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为此,本刊特辟“消费警示”栏目,陆续刊发消费警示公告,以尽为消费者咨询服务之职能.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消协!副秘书长 《中国消费者报》黑龙江记者站
【关键词】消费警示 黑龙江省 消费者协会 煤气设施 中国消费者 煤气泄漏 煤气企业 煤气管道 煤气公司 煤气中毒
【分类号】:X956
【正文快照】: 管道煤气已进人千家万户,学广大市民居家生活带防上于]\一家那样的悲剧重演。来极大方便。然而,一旦发生煤气泄漏,后果不堪设想。2、广大消费者应认真学习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自我近年来,我省及哈尔滨市屡次发生管道煤气中毒事故,保护,确保用气安全。灾难夺走了一个又一个宝贵

您可以在本站搜索以下学术论文文献来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阜阳“大头娃”敲响农村食品安全警钟    本报记者 何永鹏

玩什么也别“玩命”    实习生 刘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