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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拟以57亿再收购中煤华晋股权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9-29 1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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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拟以57亿再收购中煤华晋股权经历两次失败收购后,山西焦化第三次启动了对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煤华晋)股权的收购计划。山西焦化9月27日发布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

经历两次失败收购后,山西焦化第三次启动了对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煤华晋)股权的收购计划。

山西焦化9月27日发布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下称山焦集团)所持有的中煤华晋49%的股权。

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煤华晋全部股权的价值评估值为118.3亿元,山焦集团所持49%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57.98亿元。经双方一致协商,在资产评估价值基础上扣除上述现金分红部分,交易价格确定为56.64亿元。

在此次交易中,山西焦化拟以股份支付的对价为50.64亿元,占交易总金额的89.41%,拟以现金支付的对价为6亿元,占交易总金额的10.59%。

山西焦化是山西焦化行业龙头企业,其控股股东山焦集团是山西七大省属煤企山西焦煤集团的子公司。山西焦化分别在2014年和2016年启动了对中煤华晋的股权收购。

2014年7月,山西焦化首次发布了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由于中煤华晋下属王家岭煤矿的采矿权价款尚未核定及缴纳,导致中煤华晋对王家岭采矿权的合法拥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同时采矿权价款未缴纳导致公司账面无对应资产,引起审计、评估范畴的重大不一致,影响评估结果偏离企业真实价值,当年10月,山西焦化宣布终止重组工作。

2016年4月,山西焦化第二次发布了该重组预案披露,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认购山焦集团持有的中煤华晋49%股权,当时的收购价格预估为44.75亿元。

今年8月9日,证监会认为,其中介机构资格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有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收购做出了不予核准的决定。

山西焦化随后在公告中称,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资产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继续推进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整体经营能力。8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山西焦化执着于中煤华晋的收购,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焦炭行业面临困境,山西焦化急于寻求业绩增长点,中煤华晋的优质资产和盈利能力为前者所看重。

山西焦化曾在公告中表示,虽然焦炭产品价格出现企稳复苏迹象,但在焦炭行业自身产能过剩,外部需求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善迹象的背景下,焦炭行业全行业不景气的状况仍很有可能在较长的时期内持续。

中煤能源股份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分别持有中煤华晋51%和49%的股份,中煤华晋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加工与销售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为山西焦化所属炼焦行业的上游行业。

中煤华晋盈利能力良好,其下属王家岭矿区被称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高产高效的特大型现代化矿区。即使在2015年煤价低谷期,中煤华晋仍实现了盈利。

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6月,中煤华晋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75亿元、49.10亿元和42.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19亿元、12.71亿元和15.87亿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煤华晋将成为山西焦化的联营企业。山西焦化称,将从中煤华晋获得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能大幅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将大幅增加山西焦化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同时其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截至2017年6月30日,山西焦化总资产112.08亿元,总负债为85.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6.44%。根据山西焦化同期的备考合并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山西焦化总资产将达到182.69亿元,总负债为91.67亿元,资产负债率下降至50.18%。

山西焦化控股股东山焦集团表示,原则上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该重组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西省国资委的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