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宁城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宁城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6〕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 光伏扶贫受益对象确定
第二条各镇乡街要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按照县扶贫办下达的光伏扶贫对象分配指标,核对上报享受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贫困户,并按照要求对所扶持的贫困对象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对镇乡街上报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复核后,确定享受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贫困户。
第四条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享受光伏扶贫政策:
1.建档立卡户中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户籍成员全部是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2.残疾人贫困户。残疾人贫困户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户主是残疾贫困人口的贫困户。
第五条请各镇乡街根据上述两类扶持对象确定贫困户,识别程序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执行,识别出的项目户必须是在建档立卡系统中在册贫困户。
第三章 收益与分配
第六条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主要采取商业运作模式,由宁城县基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建内蒙古宏旭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宁城吉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两个光伏扶贫发电站。自建设发电之日起持续20年,每年向县财政扶贫帐户缴纳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款,保证3123户贫困户每户每年收入3000元。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县扶贫办、财政局、发改局共同监督、管理,对光伏发电收益资金开设共管帐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由宁城县基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每年统一将光伏发电受益资金分两次打入三家共管帐户,县扶贫办以“一卡通”形式支付给已确定的光伏扶贫贫困户。
第八条县政府成立光伏扶贫项目资产分配监督管理组织,及时公布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监管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各镇乡街要定期上报贫困户动态调整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审核合格认定的贫困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如期发放补贴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原标题:宁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城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产太阳能液态电池有望2017年面世2024-08-16
-
中电光伏海外产能持续扩大2024-08-16
-
加拿大公布对华光伏双反调查终裁结果2024-08-16
-
中电光伏在韩国再开海外工厂2024-08-16
-
六月订单猛增 太阳能电池厂调涨售价2024-08-16
-
中欧太阳能争端或要“滚雪球”2024-08-16
-
印度打造太阳能火车 替代柴油2024-08-16
-
移动技术+太阳能给非洲带来变革2024-08-16
-
借鉴树根结构 日企开发出适用于光伏电站的简易斜桩基础2024-08-16
-
五月光伏产能达6.4GW创新高2024-08-16
-
上能集散式光伏逆变器再获殊荣,业内首款通过中国效率认证2024-08-16
-
分子石墨烯架构助力有机太阳能电池2024-08-16
-
【两会】关于落实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的三方面建议2024-08-16
-
2015年我国各省光伏装机数据排名及分析2024-08-16
-
国家能源局要求推进风能开发 增强光伏扶贫力度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