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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安全正式立法了!
我国核安全正式立法了!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核安全法》
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
《核安全法》共分8章,总计94条。《核安全法》重点内容包括:
●规定了确保核安全的方针、原则、责任体系和科技、文化保障;
●规定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资质、责任和义务;
●规定了核材料许可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安全制度;
●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核事故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
●对核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做法作出明确规定;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出惩罚性条款,并对因核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作出制度性规定。
《核安全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
●将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写进法律;
●明确了各相关主体的核安全责任;
●坚持从高从严,实现监管全覆盖;
●强化了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参与;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提高监管能力;
●从严设置法律责任,形成有效震慑。
《核安全法》作为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全面总结三十多年来核安全监管良好实践的成果。
《核安全法》的发布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核安全观,体现了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体现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保障核事业安全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推进“一带一路”和“核电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核安全法》的发布更加明确了核事业“安全第一”的根本原则,对有效保障核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核安全法》作为顶层法律,完善了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核安全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进一步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发展部门、监管部门科学分工、联防联控、全面保障,共同确保核安全;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营运单位承担核安全全面责任,发展部门承担管理责任以及监管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各司其职,使发展更加有序,监管更加规范;
●进一步强化依法从严监管,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严格管理,对核安全违法行为加重处罚,为核安全监管铁腕执法提供法律武器;
●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明确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核损害赔偿制度,保障公众权益,破解“谈核色变”现象,化解“邻避”问题,提高核能社会接受度;
●进一步强化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强化核行业从业人员、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核安全文化意识,营造良好的核事业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