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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7-31 14: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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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督察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7月30日向山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山西省省长楼阳生主持,督察组组长杨松通报督察意见,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督察组有关人员,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2013年以来,山西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颁布实施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案)、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省委常委会两次专题研究督察整改工作,着力推动山西绿色转型。积极推进植树造林,近年来每年投资百亿元,年均完成造林面积400余万亩,2016年全省森林覆盖率比2013年提高2.47个百分点。右玉县60年坚持不懈植树造林,全县林草综合覆盖率由解放初期的0.3%,提高到目前的54%,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

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498万吨、焦炭3507万吨。积极探索环境管理领域机制创新,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累计完成交易金额14.83亿元。推广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449家企业投保,实现保费金额1.7亿元。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为23起环境污染损害案件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太原市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交城、古交到太原的长距离供热管网,替代现有燃煤锅炉和散煤;主动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近年来城区300余家重污染企业实现关停或搬迁。大同市不断推进原煤散烧、露天烧烤、小型锅炉、“十小”企业等污染问题治理,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4天,连续4年排名全省第一。

山西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582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2485家,立案处罚856家,罚款7179.7万元;立案侦查22件,拘留61人;约谈1589人,问责1071人。

督察指出,尽管近年来尤其是2016年下半年以来,山西省委不断强化绿色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域的统领作用,把生态环保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旗帜鲜明引领和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多还旧账,防止再欠新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多年形成的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问题

1 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

山西省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位不够,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没有得到有效扭转。2015年山西省不顾大气环境质量超标、省内火电产能严重过剩的严峻形势,违反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实施《山西省低热值煤发电“十二五”专项规划》,先后核准审批20多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部分项目在审批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不严不实。为开发建设风电项目,未经充分论证即对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减少核心区、缓冲区面积648公顷。2016年以来,随着经济形势有所好转,全省煤电焦铁等产能负荷明显提高,但相应的环境投入和监管没有同步推进,甚至放松治污要求,导致污染排放量增加,全省多数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出现恶化。

一些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往往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对,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临汾市对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2016年冬季采暖期,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运城市2015年底被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但摘牌后即放松整治,部分钢铁、焦化企业仍未完成提标改造,平陆等地污水处理厂至今不能正常运行,大量超标废水排入黄河。晋城市区污水处理厂每天近百吨污泥临时堆存于自然沟壑中,环境风险突出。

2 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

2013年至2016年,省煤炭工业厅未按照分工要求,组织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没有制定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限制销售政策,全省散煤煤质管控处于失控局面,冬季燃煤污染十分严重。

省发展改革委在产能置换方案未获确认的情况下,于2016年1月违规对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50万吨电解铝项目予以备案;未经环评审批,于2015年12月违规核准朔州市神头发电二期项目和长治市漳泽发电项目;没有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未将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19个煤矿纳入去产能计划,督察时部分煤矿仍在生产。

国土资源部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2013年以来在桑干河、灵丘黑鹳、汾河上游、蔚汾河等省级自然保护区新立矿业权1宗、延续矿业权15宗。质监部门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2014年以来仍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100多台、计3800多蒸吨,加剧大气环境污染。

太原市2015年7月市委常委会明确提出,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市政府常务会每两个月分别听取一次省城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汇报,但此后并未落实。全市重城建、轻环保,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施工扬尘管控不力,甚至牺牲环境抢工期,群众反映强烈。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建设速度,现有两座垃圾处理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环境隐患突出。截至2016年底,建成区仍有100余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未按要求淘汰到位。

吕梁市连续两年被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整改工作迟缓。截至2016年底,尚有966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未按计划淘汰到位,热电联产供热率全省最低,近年来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全市40%城镇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土炼油”企业众多,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多次督查督促后,才开展专项整治。

3 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

山西省2016年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分别升高7.1%、11.2%;今年以来大气环境质量仍呈恶化趋势。汾河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桑干河流域水质明显恶化。

根据省政府要求,焦化、钢铁等行业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环保提标改造,但实际仅约1/3企业按时完成改造任务。2016年3月,省环保厅发文将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焦化、钢铁企业完成时限放宽至当年10月;2016年12月,又发文将山西焦煤集团五麟煤焦等企业提标改造延期至2017年3月31日,完成时限一拖再拖。督察进驻时,五麟煤焦等9家焦化企业仍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难以达标排放。已完成提标改造的多数焦化企业也不能稳定达标,烟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但保护力度不够,沿岸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太原市小店区汾东污水处理厂、清徐县白石南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晋中市修文工业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吕梁市岚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临汾市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浍河和鄂河水污染治理工程、蒲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等均未按时间要求建成投运。太原、晋中、吕梁、临汾4市每天20余万吨生活污水直排汾河。

桑干河流域污染问题突出,同煤集团11个污水治理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督察时仍有8个没有完工,每天约7.5万吨污水直排十里河等桑干河支流;大同御东污水处理厂等长期超标排放污水。2016年桑干河山西出境固定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达到74.7毫克/升和6.4毫克/升,比2014年分别上升155%和377%,水质恶化明显。

4 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尽管山西省出台了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但泉域重点保护区禁止开发的规定始终落实不到位。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晋中市13家煤矿,目前仍有青云、旺源、鸿发等6家煤矿在产。郭庄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临汾市4家煤矿,目前团柏等3家煤矿正在生产,1家正在建设。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涉及16家煤矿,目前西峪、西山煤电屯兰矿等10家煤矿仍在生产。煤炭资源长期过度开发已导致洪山泉、郭庄泉等6个岩溶大泉断流干涸或流量锐减,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问题突出,桑干河省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以来违法新建项目12个,其中,朔州市朔城区政府批准成立的富甲工业园区侵占实验区473公顷,大同市天马泰山石材等两家采石企业侵占核心区36公顷。灵丘黑鹳省级自然保护区现有14个违法违规项目,其中金鑫选矿厂非法侵占实验区82公顷,灵丘县刘庄寺沟铁矿等4家企业侵占保护区493公顷。

此外,全省非煤矿山私挖乱采问题严重,阳泉市众多企业露天无序开采矾石、石料,屡禁不止。晋中市大量石料、铁矿企业,以及太原市慕云山、阳曲县泥屯镇一带采石场等,大面积开山采矿,生态破坏和扬尘问题突出。

督察要求

山西省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别要正确处理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努力让绿色成为山西“底色”。要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山西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山西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