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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督察整改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坚决完成整改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7-26 15: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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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督察整改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坚决完成整改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2日正式向上海市反馈了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4月12日正式向上海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安排,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的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上报《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力以赴、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上海工作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努力走在前列。以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上海的吸引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全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到2017年9月底,整改落实工作全面达到督察要求,具体事项整改措施除个别工程性项目受施工周期制约外,力争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环境空气质量在2016年取得较大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至42微克/立方米;全市生态用地只增不减。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三大方面问题,分解成46项具体问题,按照“一项一方案”形式明确整改措施,形成《上海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做到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坚持问题导向,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土壤等专项整治计划,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处置、黑臭河道整治、垃圾综合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针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制约瓶颈,结合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环境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完善环境管理和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健全市场化治污政策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

为坚决完成问题整改,制定了五方面的强化措施。

一是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决策和责任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着力提升思想站位,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建立环保责任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快推动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保持在3%左右。

二是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之路。严守资源生态环境底线,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进一步提高;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到2020年,基本完成有色金属冶炼等11个行业整体退出,实现园区外四大工艺等7个行业生产点总量减半;力争提前将全市畜禽养殖规模控制到200万头标准猪以下。

三是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确保2017年底前全市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到2020年全市原水供水总量90%以上达到优良水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万立方米/日。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到2020年,钢铁、石化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强化垃圾综合治理,2017年9月底前完成安亭、崇明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整改,2018年3月底前完成老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加快建立资源整合、权责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比2015年增加1平方米。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努力树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三生”协调发展的新标杆。滚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三轮22个市级地块的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健全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加强跟踪巡查和执法督查,确保督察组交办的1893项信访件件落实。

五是持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建立责任明确、督察到位、追责有力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进市场化治污机制,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落实环境税费制度改革,完善全市碳排放交易机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销项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三是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对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察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列入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清单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追责。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

上海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的殷切期望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地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入脑入心,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把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以更大气力、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自觉地走出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建设更加宜居、更具魅力的生态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