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加快推进分布式电源建设
山东加快推进分布式电源建设◆到“十三五”末,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由集中式为主向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转变,新增新
◆到“十三五”末,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由集中式为主向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转变,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中分布式发电占三分之一左右;建成50个左右具备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电源示范项目,以此带动全省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
相较于传统集中式发电,“直接面向终端用户、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污染少”是分布式电源的优势和特点,它包括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及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电源项目。
“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发展,既有利于增强能源供应能力、提高能源系统综合利用效率,也有利于增加清洁能源供给、促进节能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推进分布式电源建设还能带动相关技术进步和设备制造行业发展,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近日,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通过推动分布式电源建设发展,到“十三五”末,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由集中式为主向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转变,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中分布式发电占三分之一左右;建成50个左右具备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电源示范项目,以此带动全省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
根据《意见》,我省将按照分散布局、就近利用,优先发电、全额保障,机制创新、科技支撑,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等原则,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方式,提升分布式电源在电力应用中的比重,构建、完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据了解,我省分布式电源将主要应用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建筑物或设施;文化、体育、医疗、教育、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物或设施;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商业建筑物或设施;城市居民小区、住宅楼及独立的住宅建筑物;农村地区村庄和乡镇;偏远海岛;其他适合分布式发电的各个领域。
在布局过程中,首先要扩大分布式电源推广应用规模。在城镇、工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机场、车站、医院、学校等)、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终端供能系统统筹规划和一体化建设,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互联网等方式实现多能互补及协同供应,推动能源就地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旧村改造、农村改暖等工程中,统筹规划沼气、光伏、生物质等分布式发电系统,改善农村供电状况和用能水平。
增强电网消纳保障能力。我省将通过加强城乡配电网规划建设,解决城乡配电网薄弱问题,优化城乡网络结构,推进配电网转型升级,全面提升配电网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水平,构建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现代配电网,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的需要。
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将科技创新驱动作为促进分布式电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动力,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为支撑、各类用户广泛参与的产学研用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高分布式电源利用效率,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增强分布式电源技术经济综合竞争力。以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生物质发电系统集成、储能设施能量密度、智能微网等关键技术为核心,加大技术及装备研发投入和攻关力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构建标准规范体系过程中,我省将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采用先进运行控制技术,实现分布式电源高效利用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分布式电源相关产品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和支持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技术,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引导省内企业参与分布式电源相关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引领和带动本行业加快发展。
同时,加快推进“互联网+”分布式电源建设。发挥互联网在分布式电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中的作用,促进分布式电源发展与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深度融合,建设“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分布式电源综合系统,推动能源使用朝着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交易开放的方向发展,激活能源供给端和消费端潜力,形成新型的能源生产消费体系和管控体制,带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加快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分布式能源信息化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开放共享、灵活智能的能源供应及增值服务。
按照《意见》,我省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分布式电源试点示范。围绕多能协同互补、高比例清洁能源利用、新能源微电网、储能、“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开展分布式能源利用城市、园区、项目三级示范体系创建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促进各类分布式电源发展。积极探索分布式电源与农业、工业、交通、旅游以及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不同行业融合发展的新途径。
《意见》要求,对新投产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在企业自发自用或直接交易有余,并由电网企业收购的电量,其上网电价原则上参照当地新投产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上网电价执行。支持分布式电源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运营创新等,探索降低发电成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发电项目,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分布式发电项目。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分布式电源项目。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技术先进、市场需求大、发展潜力大的分布式发电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分布式发电企业通过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私募股权投资、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方式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贷款和债务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