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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7-20 17: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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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深化督察整改工作,加快整改进度,保证整改效果,特制定整改方案如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深化督察整改工作,加快整改进度,保证整改效果,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两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全面实施“今年全力完成目标任务、明后两年进入并稳定在全省前列、‘十三五’末力争成为全省标杆”的“三步走”计划,坚持“治标为先、标本兼治”的方针和“点对点整改、项目化推进、责任化管理”的整改思路,全力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力争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4%以上,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4%。2017年, PM2.5、PM10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20%、10%。2020年,PM2.5、PM10浓度较2015年均下降20%,优良天数比例达80%以上。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丹、沁“两河”9个省考监测断面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2.22%以下,66.67%以上的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功能,城市建成区力争完成3条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2017年,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11.11%以下,66.67%以上的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功能,城市建成区完成10条黑臭水体的整治任务;2018年,全部消灭劣五类水体,77.78%以上的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功能要求;2020年,丹、沁“两河”水质得到基本改善,所有县城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非法排污口。

(三)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202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四)环境安全保障目标:大气、水环境安全隐患从源头上得到有效防控,政企联动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建立,环境应急能力有效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履职尽责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失职追责制度”,加大奖励与惩处的力度。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二)坚定不移推进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

1.突出规划政策引导。一是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制定红线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负面清单,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带电管理。二是划定“企业环保准入红线”,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两高一资”企业准入关口。三是划定“排污超标惩治红线”,设定达标排放生存红线,实行黄牌、红牌和限产、停产、关闭制度。

2.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一是推进“工业企业煤改气”工程。全面加快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煤改气工程,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及工业窑炉。二是推进“民用、商用煤改气”工程。实施煤层气地下管廊全覆盖工程,建设“双气源”供气保障体系。三是推进“阳电余热替代燃煤锅炉供暖”工程。完成市区19台区域燃煤锅炉替代工作,逐步实现市区集中供热“全覆盖”。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新兴产业的步伐。一是坚决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对全市小铸造、二硫化碳生产企业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予以淘汰取缔。二是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积极发展非煤产业,通过打造低碳经济增长极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转型。

(三)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

1.持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深化“工业企业减排提效”专项整治。督促13家煤化工企业完成脱硝设施改造,阳城电厂、国投热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阳城陶瓷工业园区8家企业完成煤改气工作。对全市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继续实施达新标改造工程。二是深化“生活污染减排提质”专项整治。按期淘汰市区建成区(泽州县)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建立完善优质煤供应机制。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治理,逐步实现餐饮企业油烟高效净化“全覆盖”。三是深化“垃圾、堆场、废弃物焚烧”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各类堆场清理整治,禁止秸秆和地膜焚烧,对已经实施清理的煤矸石、煤泥堆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四是深化“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和汽车尾气、交通管理”专项整治。采取超常规的措施,确保2016年年底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并严禁建成区范围内黄标车通行。全面加强对城市道路的智能化管理,实现道路微循环系统。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公交出行分担能力。进一步加快中石化储油库搬迁进度,强化对汽车油品的规范化管理。五是深化“工地扬尘和运输抛洒”专项整治。督促所有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冲洗、道路硬化和湿式作业”五个“百分之百”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工地扬尘排污收费管理制度,在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市区北环路、西环路及中原街等重点路段的清扫保洁力度。六是深化“土小企业关停取缔”专项整治。在全市范围开展土小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坚决落实“一拆两断三清”( 拆除厂房、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要求,有效杜绝土小企业死灰复燃。七是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整治。积极探索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精细化管控,建立预案执行效果预评估和后评估机制。

2.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深化“涉水企事业单位”污水减排专项整治。通过实施环保“黄牌、红牌”管理制度,对不能实现达标达量排放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直至关闭。二是深化“城乡畜禽养殖”违规排污专项整治。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对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实施关停、搬迁,制定出台《晋城市畜禽养殖企业专项整治方案》。三是深化“10条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完善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治理步伐,按计划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四是深化“沁河、丹河、白水河等主要水体”专项整治。对沁河流域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有效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在丹河流域坚决停止审批建设任何涉水项目,由高平市进一步加大丹河河西单元水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确保2017年河西断面达到五类水质功能要求。由城区、开发区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对白水河进行深度治理,确保2017年白水河断面达到五类水质功能要求。五是深化“污水截留和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按照《晋城市水体达标方案》,分类、分步、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程。

3.精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一是深化“超量使用化肥、农药”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化肥、农药利用率。二是深化“焚烧和残留农膜”专项整治。创新废弃农膜综合利用机制,确保地膜残留100%无害化处置。三是深化“重度污染耕地”专项整治。科学划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区域,对污染集中区域组织治理和修复。四是深化“建设用地管控”专项整治。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四)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和安全防控能力

1.实施铁腕治污执法工程。一是开展行业专项执法检查。以煤炭、钢铁、化工、建材、焦化五大行业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彻底解决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二是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全市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三是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切实解决违法惩处失之于宽的问题。

2.实施环境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一是建立“安全敏感目标数据库”。 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排查,创新危险化学品运输动态监管机制。二是健全“危废物品监管体系”。实行台账式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环境安全可控。三是强化“环境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共享机制,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

1.引深市区生态建设

一是完善“城市园林化发展规划”,坚持城镇建设与城市绿化美化一同推进,逐步实现“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绿中”的愿景。二是完善“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修复规划”,推进污染企业搬迁,开展废弃场地生态修复。

2.引深环城生态建设

一是完善“环城森林生态圈建设规划”,建设环城七大生态区,打造“山环水抱、森林围城”的山水晋城新格局。二是实施企事业单位“绿化美化行动”,开展绿色工矿企业和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增加城市绿地。

3.引深乡村生态建设

一是推广美丽乡村建设经验,带动乡村生态环境改善。二是推广示范乡村建设经验,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六)不断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1.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一是制定“控制污染排放总量实施办法”。将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立法管理,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地膜、秸秆禁烧的立法进程。二是制定“排污许可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污染物排放、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及生态补偿的立法进程。三是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将环境评价作为“生存红线”,改善工业、生活、建设污染状况。

2.全面推行环境保护新标准。一是推行“低碳企业标准”,逐步降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二是推行“低碳生活标准”,逐步形成新的低碳消费模式。三是推行“循环经济标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3.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对所监管企业(单位)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晋城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追责问责组、整改督导组,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和市委督查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或组长,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省委省政府移交的419起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案件线索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晋城市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