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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实施超洁净排放意义与障碍分析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7-10 10: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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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实施超洁净排放意义与障碍分析 2011年,浙能集团首次提出超低排放概念,指火电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不超过10mg/m3、35mg/m3、5

2011年,浙能集团首次提出超低排放概念,指火电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不超过10mg/m3、35mg/m3、50mg/m3,比《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燃煤锅炉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下降50%、30%和50%,是燃煤发电机组清洁生产水平的新标杆。

2012年以后,火电行业开始进入超低排放发展时期。2014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能源局落实国务院精神,联合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比新国标更严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东部地区现役的机组通过改造基本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的要求(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煤电行业走上了漫长的超洁净排放改革之路。

当前中国大气环境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2015年中国二氧化硫年排放量高达1857万吨,烟尘1159万吨,工业粉尘1175万吨,大气污染仍然十分严重,并成为中国第一大环境污染问题。

在煤电行业实行“超低排放”的背景下,同样作为基础性工业的水泥行业,污染问题也备受关注。有数据显示,由于产量巨大,水泥行业粉尘排放量占全国工业粉尘排放总量的近40%,氮氧化物排放量则约占全国总量的10%~12%,环保问题十分严峻。

近年来,作为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配套措施之一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对水泥生产企业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都作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标准,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收紧至400mg/Nm3(重点地区320/Nm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收紧至200mg/Nm3(重点地区100 mg/Nm3)粉尘排放(水泥窑等热力设备)收紧至30mg/Nm3(重点地区20mg/Nm3)。

然而,正如上文所言,国内水泥产量巨大,仅2016年我国水泥产量就达到全球产量的60%。因此,即便单位污染物排放指标已经相对严格,但是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巨大。在此背景下,部分水泥企业及装备企业开始提出,水泥行业应该效仿煤电行业,推行“超洁净排放”以便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水泥行业实施超洁净排放有何意义?

1、保卫蓝天 为环保尽一份力

随着环保压力的不断加大,水泥企业开始正视自身环保问题。如中材环保董事长、水泥行业除尘专家刘振彪所言,环境执法日趋严厉加上环保数据在线监控使得水泥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越来越高,迫使水泥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另外,水泥行业的竞争其实也是环保的竞争,环保型水泥工厂更能获得民众的认同,也更符合政府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亦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以金隅水泥为例,实行超洁净排放后,粉尘排放量达到了10mg/Nm3以下,金隅鼎鑫窑尾粉尘排放浓度甚至降低到1.23mg/Nm3,已经高于国家标准。再如作为民营企业的大地水泥,也积极承担环保义务,实行超洁净排放,将粉尘排放量降到10mg/Nm3以下。

水泥行业长期以来被认为是高污染、高能耗工业,以环境破坏者的形象为世人所诟病,在当前环保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水泥行业加强环境治理,打造绿色工厂不但是改善水泥行业形象的需要,也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还民众一份蓝天的需要。

2、加速落后产能淘汰

2016年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中指出要淘汰落后产能。要压减过剩产能,并且提到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环保治理已经被明确作为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手段。

落后产能由于生产线老旧,管理水平较低等因素,在水泥生产过程中往往会产生更多的污染物,在此情况下,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加大落后产能污染物治理难度,增加治理成本,从而达到加速落后产能淘汰的作用。

行业专家教授级高工吴善淦也表示,水泥企业未实行超洁净排放,达不到国家标准者,都将面临淘汰。由此可见,结合34号文,相对于实行超洁净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甚至高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企业来说,未达标的企业实为落后产能,将面临淘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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