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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7-06 1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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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9号)各市、县人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3日

广西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234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1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6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我区“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本规划的期限为2016—2020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十二五”时期,广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系统谋划、主动作为、克难攻坚、迎难而上、多措并举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在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节能减排降碳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第一节 主要成效

一、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期末,广西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8483吨标准煤(2005年可比价),五年累计下降18.1%,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下降15%目标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1.9%、9.2%、26.4%和17.2%,均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014吨,五年累计下降24.7%,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碳强度下降目标;能源消费总量9761万吨标准煤,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范围内,能源消费增长势头较“十一五”时期进一步放缓。

二、结构调整持续优化升级

到2015年末,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25%,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首次低于50%,清洁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超过30%。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广西累计淘汰落后电力2.4万千瓦、钢铁120万吨、炼铁1万吨、水泥4181.1万吨、铁合金160.84万吨、造纸168.8万吨、酒精1.5万吨、制革13万标张、淀粉2.4万吨、铅冶炼5.4万吨、电解铝15.2万吨、铜冶炼2万吨、钒冶炼0.1万吨、锌冶炼21.3万吨、硫酸9.2万吨、日用陶瓷2300万件。广西各市着力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进90个超亿元工业项目、50个重大产业升级项目建设。制糖、电解铝、火电、新型干法旋窑水泥、林板等资源型行业全面推行循环经济模式。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鹿寨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获批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累计培育超过90家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先进)企业。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8.8%,较2010年提高3.4个百分点。

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突出

工业领域成效突出。全面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重点耗能企业管理。到“十二五”期末,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结构性节能达763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907万吨。广西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1.009吨标准煤(2005年可比价),累计降低33.2%,超额完成五年累计下降22%的目标。13种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幅度明显,其中原油加工、钢、平板玻璃等主要工业品单位产品能耗分别降至57.82千克油/吨、538.01千克标准煤/吨、15.09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建筑领域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深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利废环保建材。到“十二五”期末,建筑领域累计节能436.4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五年累计节能22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

交通运输领域逐步深化。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绿色交通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到“十二五”期末,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较“十一五”期末分别累计下降2.1%、6.0%、8.5%和8.8%。

公共机构领域稳步开展。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培训、推进节能改造、狠抓示范建设等措施,到“十二五”期末,广西公共机构累计节能41.9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04.79万吨,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为109.88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8.4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分别较“十一五”期末下降20.97%和21.32%。

四、节能减排工程有效实施

大力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能力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制糖、水泥、混凝土等产业的行业性、成套性科技成果集成转化应用示范。全面完成火电厂、水泥厂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实施造纸、制糖、淀粉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77.7万吨/日,较2010年新增150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突破85%。全面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实施并完成3401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改造项目。机动车污染减排取得突破,累计淘汰黄标车23万辆。

五、低碳试点引领深入推进

深入推进低碳试点城市、低碳试点工业园区建设,桂林市被评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南宁市高新区入选第一批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名单。引导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确定南宁、柳州等6市共10个社区为我区第一批“省级低碳社区试点”。

六、法规政策标准不断完善

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桂发〔2015〕9号)等政策文件,重新调整明确《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发布全国第一个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考核地方标准——《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广西第一个环保地方标准——《广西甘蔗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完善节能减排降碳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

七、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

进一步调整完善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将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全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每年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

表1 广西“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完成情况

注[1]能源消费为等价值,生产总值为2005年可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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