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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全文)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6-27 09: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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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全文) 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产业的积极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多部委联合印发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下面是通知的全部内容:中国

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产业的积极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多部委联合印发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下面是通知的全部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银发〔2017〕1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环境保护部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2017年6月2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绿色金融助推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构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的绿色金融文化和价值体系,为全国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中西部示范样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绿色金融改革推动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构建绿色金融需求体系、供给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完善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各族群众平等分享绿色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分步实施。立足实际、总体部署、统筹规划,加强绿色金融发展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融合,构建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差别化金融服务体系,发挥重大绿色融资项目示范作用,分层次、分步骤实施推进。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短期和中长期效益,科学处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通过设定标准、制定行业目录和项目库、绿色采购等方式引导绿色金融市场发展,使绿色经济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既要创新服务,又要降低成本,完善资源产品绿色定价机制。建立市场化减排机制,推动企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绿色金融良性循环发展。

发挥优势,重点突破。立足服务实体产业,防止脱实向虚,积极发挥农业、自然资源、清洁能源资源、能源相关高端制造业和环境基础等方面比较优势,依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大型企业集团和重点企业、农业生态示范区,突出特色,合理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以点带面推进绿色金融改革。

机制保障,合力推进。完善有利于绿色金融改革的价格、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发挥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研究机构等主体合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长效推动机制和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

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先易后难原则,稳步推进组织体系构建、产品创新、体制机制建设和政策措施支撑等工作,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总体目标。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提高试验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两高一剩”行业贷款规模和占比逐年下降,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低于自治区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初步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组织体系完备、产品工具丰富、政策支持有力、服务绿色产业、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支持试验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总部或自治区级分支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战略合作,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在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当地或援疆省(区、市)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或绿色基金等。鼓励当地商业银行或对口援疆省(区、市)在援建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建立适用于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自评价,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将评级结果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机构与业务准入、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积极培育和引进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新业态,参与绿色投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绿色专营部门。

(二)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研发能源效率贷款、节水减排、节能减排和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适合生态农业、绿色矿业、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广合同环境服务融资。探索推动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节能项目收益权、海绵城市建设及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收益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收益权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项目特许经营权、节能项目收益权、海绵城市建设及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收益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研究开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贷产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控制存在超标排放行为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新增授信额度,逐步压缩存量贷款规模。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项目提供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严格落实风力、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电网建设、就地消纳、综合利用等环节有扶有控的差别化金融政策。推动金融资源向优势企业、技术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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