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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的通知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6-23 1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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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为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应用,扩大有效投资,现就深入推进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应用,扩大有效投资,现就深入推进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1.落实考核任务。根据衢州市下达我县2016-2017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常山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6〕152号),2017年常山县计划完成居民屋顶光伏3000户,光伏小康工程1000户,其他屋顶光伏12万平方米,重点推进一批光伏示范村(点),延伸光伏产业链。

2.抓好信息报送。建立屋顶光伏发展定期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各企业要落实专人报送,每月1日、11日、21日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光伏办)报送累计安装清单,县光伏办将定期统计公布。联系人:郑剑,联系电话:5663857,手机:13511426228(656228)。

二、强化资源统筹

1.明确投资主体。各乡镇(街道)、其它资源单位原则上继续选择与上海航天机电、国电投、晶科、杭开等四家企业合作,开展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明确投资模式。居民屋顶继续鼓励以租赁为主的光伏投资模式,每块光伏板每年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40元。对采用销售(含商业贷款)模式的,须提交居民承诺意见,否则不予并网备案;其他屋顶可采取多种投资模式。

3.实行企业准入。各乡镇(街道)认为确有必要引进其它光伏企业,须与相关企业签订投资意向,并由企业提供质量和安全承诺书,在约定范围内实施。

三、规范项目管理

1.加强设计监管。项目设计须严格执行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导则》和《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及我县城乡规划、乡镇(街道)屋顶光伏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等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载荷校核、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国家标准和工程规范。与电力部门加强对接,确保及时并网和电网安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需符合相关安全与技术规范。

2.加强质量管控。项目组件采购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标准,严控源头,严把质量,特别是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要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或经过国家相关机构认证,且质保期不得低于10年,对其中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者,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全县予以通报或抄报上级有关单位;项目运维要制定规范服务和价格标准,建立或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切实保障服务质量及用电安全。

3.加强安全管理。项目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序生产、标准生产、劳动保障等制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扰民事件、劳资纠纷发生。定期开展已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4.加强督查考核。制定并落实综合督查、日常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机制,对项目建设进度、服务质量进行定期通报。强化问题督办和工作推进,将项目建设纳入每月重点项目县领导集中交办的重要内容。继续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各乡镇(街道)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考核。

四、深化服务管理

1.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积极性。各乡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继续落实专门力量,充分发挥村两委工作积极性,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资源调查、签约履约、问题协调及其他代办工作,并选择部分干部能力强、屋顶资源较好的村(居)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攻坚,促进示范带动。

2.全面增强部门服务意识。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等其他资源单位及发改、规划、经信、财政、市监等职能部门要主动靠前,努力做好项目选址、决策咨询、备案登记、政策兑现及行业秩序管理等工作;供电部门要提前谋划,完善电网设施配套建设,及时制定并发布分布式发电并网安全与技术管理规定。

3.有效加强政策引导作用。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导向、绩效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清洁能源示范县补助资金引导作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附件:1.2017年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任务;

2.屋顶光伏安装清单;

3.居民自建屋顶光伏项目承诺书;

4.《常山县居民屋顶光伏建设企业基本要求(试行)》;

5.质量和安全承诺书(参考样表)。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1:

2017年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全县建设任务分解表

注:1.其他屋顶按每兆瓦1万平方米折算。

2.小康工程2017年完成1000户,由县农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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