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更考虑用户感受的天然气定价政策真的合理吗?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6-21 10:34:53
热度:

更考虑用户感受的天然气定价政策真的合理吗?今年4月1日起,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由2.141元/立方米调整为2.419元/立方米,上调0.278元/立方米。与往期相比,幅度并不大,但关

  今年4月1日起,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由2.141元/立方米调整为2.419元/立方米,上调0.278元/立方米。与往期相比,幅度并不大,但关键问题是此次价格上调规定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用户承担不超过80%。这让燃气企业非常困惑的是:气价下跌时可全额传导,上涨时却需自行消化20%,依据何在?

  也正因此,泉州陶瓷协会一纸诉状将当地燃气公司没有消化这20%的问题反映到省物价局。

  这种传导机制从全国来看可能是个“新鲜事物”,但与福建近年来频繁变动的价格政策调整相比,似乎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福建的价格政策有两个阶段,2014年11月之前和2014年11月之后。在前一个阶段,进口气源价格稳定,福建均按照成本加成原则核定了城市门站价格和终端非居民最高限价。但到后一阶段,进口气价涨了,对应的政府定价政策也变了。

  2014年7月开始,福建进口天然气大幅度上涨。同年11月16日,门站价格从2.443元/立方米涨到2.780元/立方米,涨幅0.337元/立方米。令人意外的是,终端非居民最高限价保持不变。福建省物价局闽价商〔2014〕349号文件要求“鉴于此次城市门站价格调整幅度不大,影响较小,因此,城市燃气公司应尽量保持非居民气价的相对稳定”。

  在这以后,福建省经历了连续四次价格下调,但均要求门站价格的下调全额、及时传递给终端用户。其中,闽价商〔2015〕292号文件要求“确保降价按时落实到位” ,闽价商〔2015〕422号文件要求“确保上游销售价格适时传递到位”,闽价商〔2016〕211号和闽价商〔2016〕283号文件要求“确保上游门站销售价格及时、全额传导到位”。与之形成明显反差的是,在此后的两次价格上涨周期中,福建省物价局均要求“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如表1所示。

  这种单向变动的价格调整方式显然让管道燃气企业难以接受和理解。无论是始于2008年的《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试行办法》中的“城市燃气公司销售价格由购气成本、城市燃气输配费用、合理利润和税费构成”,还是2011年施行的《福建省城市天然气价格联动管理规定(试行)》中的“非居民气价根据站线公司销售价格(即门站价格)的变动相应调整”,上述定价政策均与此违背。

  福建液化天然气整体项目运营至今,虽然价格政策有所调整,但是价格由成本加成,以及终端非居民价格与门站价格联动的思路在纸面上一直没有动摇。这其实与国家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思路是一致的,也契合福建的整体市场结构。但随着政策执行环境的变化,尤其是福建天然气价格在2014年底的逆势上涨,政府调价的出发点变了,终端客户的意见和价格承受力成为重要考量因素。

  泉州最为典型。泉州的非居民燃气价格全省最低,非居民用户最大毛利差只有厦门的三分之一左右,如表2所示。

  这也让泉州燃气公司承受了巨大的压力,2016年非居民用气毛利差最高不到0.497元/立方米,2017年低到0.419元/立方米,都低于同时期的厦门城镇管输费0.73元/立方米(不含税)。与 2014年11月之前的最高毛利差1.757元/立方米相比,更是云泥之别。其中最大压力来自于当地陶瓷企业。泉州陶瓷用户是国内较早推进“煤改气”的企业,能源投入占总成本约三分之一,与广东等地不同,福建陶瓷企业比较低端,毛利低,气价承受力差。近年来泉州有30%以上的陶瓷厂成为“僵尸”企业,余下企业日子过得也很紧张,对气价波动极为敏感。也正源于此,陶瓷企业多次上文福建省物价局反映气价贵、逆势上涨等问题,甚至上访当地政府、围攻当地燃气企业等,成为气价波动的“敏感群体”。

  泉州只是福建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福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尤其是陶瓷、玻璃、建材等行业,对当地经济产值和就业影响较大。与周边省份相比,福建天然气价格总体略低于浙江,明显低于广东。主要问题在于福建工业附加值低,不少企业来自于广东、浙江转移过来的承接产业,气价承受力差。不利的经济环境,映衬了福建天然气逆势上涨的压力,放大了燃气成本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企业怨声载道,甚至一些协会、工业园区等直接与当地管道燃气企业决裂。国家三令五申降成本、降气价的要求也给了福建很大压力。但这同时也给福建的价格调整增加了政策依据,相比以往,福建的政策改革主要有:

  首先,调整定价权。从2015年7月开始将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给各地市物价局。这为各地差异化定价扫清了政策障碍,也为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政策奠定了基础。虽然福建省天然气门站价格还是统一的。

  其次,调整调价周期。从2016年初开始缩短调价周期,从原来的一个季度或者半年,压缩为2个月或者3个月。接着是持续4个季度的3次降价。受此政策影响,调价的频率提高了。从2016年8月到年底,间隔两个月降价一次,价格从2.373元/立方米下降为1.752元/立方米,创下福建门站价格历史最低记录。相反,从2017年开始,又将调价周期拉长到至少3个月,紧接着是两次涨价。调价周期变化的直接影响就是加速价格下调,延缓价格上涨。

  第三,重新核定管输费。从2016年初开始执行新的《福建省城市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重新核定管输费,明确了成本范畴、折旧和输气达产率等,有利于压低管输费,进而降低终端气价,同时也为各地建立终端价格传导机制夯实基础。最重要的是,此政策的执行为政府介入终端价格调整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降价抓手和时间窗口。

  频繁的政策调整和降价压力,让燃气企业感受阵阵“寒意”而无所适从。泉州价格的持续压低,不仅是让周边城市感觉“一叶知秋”的落寞,更有一种“杀鸡取卵”的肃穆。燃气电厂也是深受困扰。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8月,福建燃气电厂气价从1.661元/立方米提高到3.16元/立方米,涨了90%,幅度远高于燃气经营商的11%。上网电价,从0.512元/千瓦时调整到0.5434元/千瓦时,只涨了6%。按此价格,燃气电厂每发1度电要亏损0.3-0.4元,为此,政府给予电厂气源和发电量转让补贴,基本维持盈亏平衡。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政府将进口气价的主要涨价压力转嫁给了电厂,以控制燃气经营商的气价成本压力,进而减少对终端用户的冲击。

  实际上,在福建省天然气产业链定价伊始,就为政府对价格的“斟酌调整”余地埋下了伏笔。除了成本加成原则(在进口价格上涨之前一直执行该政策)外,《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试行规定》规定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应反映国内外市场供求并与替代能源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第三条)和“站线公司分类气价水平在综合考虑用户气量规模、项目整体效益和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第十条)。依此规定,各种销售定价的规定都显得有理有据,似乎情有可原。

  成本加成定价、可替代能源定价与市场承受力定价,是完全不同的定价方式,其结果是迥异的销售价格。各主体承担的价格传导压力失当,直接后果就是市场供需关系失调。除此之外,政府选择性的策略也给市场带来了疾风暴雨式的政策转向和难以预料的风险压力。比如,泉州的全省最低价,几乎绞杀了当地的所有“点供”企业。这种政策的副产品不是适者生存,而是弱者消失、强者永强。

  这不仅是福建的“土特产”,在广东和浙江等省份均能看到此类矛盾的燃气定价规定。最近矛盾更是愈演愈烈,扭曲了垄断环节既定的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定价原则,尤其是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以来,不少地方出台了从紧核定配气价格、保持气价相对稳定等所谓的降低企业负担的举措。一个重要倾向是,政府定价更多考虑的是用户感受,而不是政策的合理和实用性。这种“斟酌调整”的定价倾向,看似对用户有利,实则打乱了市场预期,不利于有效竞争的形成。短期压制只会绞杀弱小的燃气企业,甚至可能为日后的气价报复性反弹埋下隐患。因此,改革加速中尤其要重视公平监管。(文丨林须忠 中海石油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