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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募资“一波三折” 嘉澳环保解聘东江能源高管遭起诉
定增募资“一波三折” 嘉澳环保解聘东江能源高管遭起诉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向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向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显示,嘉澳环保拟募集资金2.5亿元,其中1.2亿元通过偿还短期银行贷款的方式调整负债结构。证监会认为,用于还款的金额占募集总额比例达48%,不符合规定,要求嘉澳环保予以调整。
对于嘉澳环保而言,其定增募资可谓一波三折。据获悉,2016年11月29日,嘉澳环保曾拟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定增募集资金4亿元,但最终并未实现。随后,嘉澳环保不得已“自费”完成了对浙江东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的收购。
定增募资屡生变数
嘉澳环保官网显示,该公司主要从事环保型增塑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根据嘉澳环保公布的定增预案,其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亿元(含发行费用),其中约1.2亿元通过偿还短期银行贷款的方式调整负债结构,余下款项用于年产 20000 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但此次证监会给出的《反馈意见》中明确提到:“嘉澳环保此次募集资金用于还款的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48%,不符合我会相关规定,请予以调整。”对此,嘉澳环保董事会秘书王艳涛在回应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证监会《反馈意见》请到时候关注我们的公告,目前不方便透露。”
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发现,《监管要求》中第九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上市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事实上,2016年11月29日,嘉澳环保还曾拟以不低于67.62元/股的价格发行591.54万股股票,定增合计募集资金4亿元。但是,嘉澳环保的定增计划进展并不顺利。该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晚间发布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中提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少于18个月,不符合相关规定。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与各中介机构进行反复沟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观察注意到,在嘉澳环保终止的定增计划中,原本拟定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收购东江能源100%股权。虽然定增计划并未实现,嘉澳环保仍然自掏腰包完成了对东江能源的收购计划。2017年1月26日,东江能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7年2月开始纳入嘉澳环保合并报表范围。
解聘标的公司高管遭起诉
嘉澳环保认为,东江能源是国内重要的脂肪酸甲酯生产企业之一。完成对东江能源的收购将进一步完善产业链结构,保障原料供应,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然而,东江能源2017年一季度财报显示,该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344万元,实现净利润-105.63万元。与收购之初承诺的2017年实现2000万元利润的目标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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