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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 环境监测市场乱象亟须改革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6-17 09: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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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 环境监测市场乱象亟须改革 今年以来,在对京津冀地区28个城市的加强环保督察中,环保部已经通报至少20次企业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过,环境监测机构和企业继续

今年以来,在对京津冀地区28个城市的加强环保督察中,环保部已经通报至少20次企业涉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过,环境监测机构和企业继续肆无忌惮造假的日子可能要过去了。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已经讨论通过《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并将在近期印发。”6月1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柏仇勇表示,将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终身负责等制度来保障环境监测工作。

据了解,环境监测机构甚至要承担企业污染的连带责任。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和质检、公安部门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弄虚作假企业将被驱逐出监测队伍。”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表示。

与此同时,柏仇勇称,环境监测改革方向已经确定,今后凡是能有市场提供的监测技术服务,将主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实现。

严打监测数据造假

“一些社会服务机构数据虚假,有些不测数据就出报告,有些是业主要什么数据就给什么数据,还有的根本没有质控体系,数据经不起检查。”在6月15日的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环境监测与运营创新论坛上,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指责一些环境监测企业对行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为深入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的改革,柏仇勇介绍,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终身负责;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联合惩戒,加强社会监督。

政策法规司处长赵驰名介绍,企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花样繁多。“企业排放主要有两个造假地点,一个是污染源头,通过人为操纵、干扰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等,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

“另一个造假地点是采样点,通过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干扰采样口环境。”赵驰名介绍,2016年年初,环保局长安分局和阎良分局的7名工作人员被发现在空气监测站采样口塞棉纱,进行数据造假。

此外,赵驰名介绍,还有些企业“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纸质原始记录和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企业或者“无中生有、凭空生造”,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有些企业还暗中破坏,不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

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间接逼迫,如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看雨监测数据;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等等。”赵驰名介绍。

目前,我国涉及环境监测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除了即将印发的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外,主要有“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做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追究办法(试行)》。

赵驰名介绍,环境监测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如果篡改、伪造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机构和相关人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造假的,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如果监测及相关服务机构造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赵驰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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