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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回应证监会9亿定增谋划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6-17 06: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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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回应证监会9亿定增谋划 就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9.2亿元一事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春环保”)于6月16日做出了回

就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9.2亿元一事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春环保”)于6月16日做出了回复。富春环保此次定增募资9.2亿元,其中3亿元用于收购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新港热电”)30%股权、3亿元用于新港热电改扩建项目,1.1亿元用于烟气治理技术改造项目,0.8亿元用于燃烧系统技术改造项目,1.3亿元用于溧阳市北片区热电联产项目。

2013年富春环保以2.66亿元收购新港热电70%股权,此次收购完成后,新港热电就将变成富春环保100%控股子公司,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大部分也是围绕新港热电展开。

2013年1月8日,富春环保与新港热电自然人股东胡士超、胡九如、朱建峰、张云飞以及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富春环保以自有资金2.66亿元收购新港热电70%的股权。

2017年4月11日,富春环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证监会受理。在9.2亿的募资款项中,超半数用于新港热电项目。在完成对新港热电剩余30%的股权收购后,就成为富春环保全资子公司。富春环保方面表示,此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效率,迅速推进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早日实现经济效益,提高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显示,新港热电2015年总资产5.439亿,净利6292.85万;2016年总资产5.729亿,净利6915.99万。

截至2016年9月30日,新港热电的净资产为1.85亿元,评估价值10.07亿元,增值率444.06%。对于此次定增涉及的几个项目以及价格,比如收购新港热电并再投资改扩建项目,证监会也在反馈意见中提问:请评估师提供本次收益法评估的主要评估参数明细表(需列示3年历史期数据与增长期数据),说明评估增值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说明主要评估参数的选择依据及合理性。请说明预测未来收入时是否有合同订单等支持。

富春环保回复称,随着主要热用户的相继复产,新港热电的销售收入未来将恢复增长。2012年以后,由于新港热电对锅炉燃烧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对受热面布置作出调整等提高生产效率举措的实施,各年吨标煤产汽量逐渐提高,其毛利率亦不断提高。2013年至2016年1-9月,新港热电的毛利率分别为30.48%、32.06%、37.15%和39.54%。

本次评估时,基于新港热电的最新生产与设备状态,预测其2016年全年毛利率为38.28%,低于2016年业经审计的实际实现数39.05%。预测2017年至2021年的毛利率在36%-40%之间,总体上与评估基准日近年的毛利率现状接近,预测结果合理且谨慎。

事实上,富春环保在污泥处理工艺上,已经实现了污泥干化、焚烧、综合利用全产业链,达到规模化和可复制化。公司拥有全国最大的污泥处置能力,日处理污泥(含水率80%)6700吨,其中公司本部日处理污泥(含水率80%)2800吨,清园生态日处理污泥(含水率80%)3900吨,清园生态项目还是全国污泥处置示范项目。通过利用先进的工艺对污泥进行干化、焚烧处理,解决了富阳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出路问题,同时还承担起杭州市市政污泥的处置重任,解决了“五水共治”、“三废处理”的核心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一行6月5日在视察富春环保污泥处置过程时表示,希望企业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个发展理念,把环保项目运维好,发挥更大的环保效益,造福社会。

此次定增募投,按照富春环保回复证监会的内容来看,公司每年可新增垃圾处理约7万吨。按照杭州市富阳区垃圾处理补贴80元/吨的标准,可新增垃圾处理补贴收入560万/年。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因此,富春环保定增募投项目上马后,新增处理7万吨生活垃圾,可折算上网电量1,960万度,实现不含税收入1088.89万元。

业内认为,污泥经过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焚烧处置后,不仅可以发电、供汽,灰渣还可作为新型砖块原材料,解决了以往污泥处置方式存在的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和二次污染等突出问题,真正实现了变废为宝,达到了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