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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新政:鼓励分时租赁 实行停车费优惠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6-01 14: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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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业新政:鼓励分时租赁 实行停车费优惠汽车租赁业新政今天(6月1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新政明确提出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汽车租赁业有序发展,同时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实行

  汽车租赁业新政今天(6月1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新政明确提出鼓励分时租赁,规范汽车租赁业有序发展,同时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实行停车费优惠,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等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

  汽车租赁是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出行、商务活动、公务活动和旅游休闲等需求的交通服务方式。近年来,我国汽车租赁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分时租赁模式(也称汽车共享)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兴起。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6301家汽车租赁业户,租赁车辆总数约20万辆,市场规模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据了解,目前分时租赁企业40余家,车辆总数超过4万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我国汽车租赁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服务能力不足、法规政策建设滞后、企业经营风险较高、分时租赁新模式发展亟待引导等突出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出行需求不相适应。

  这位负责人列举了目前汽车租赁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四个方面主要问题:

  服务能力不足。在车辆数量、市场集中度、网络化运营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与公众出行需求不相适应,行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建设有待加强。

  法规政策建设滞后。国家层面缺乏汽车租赁业的专门法律法规,仅有北京、上海、重庆、山西等部分省市制定了汽车租赁地方性规章。行业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的缺失,导致各地在市场准入、车辆性质、保险、报废年限、能否提供驾驶劳务等关键问题上要求不一,行业发展方向和思路不清晰。

  企业经营风险较高。由于租赁车辆价值较高,租赁期间企业对车辆控制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社会和行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车辆被盗、承租人恶意骗租等情况时有发生。另外,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置困难,大量租赁车辆因违章难以处理而无法通过年检,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分时租赁发展亟待引导。分时租赁作为“互联网+”在交通出行领域应用出现的新模式,正日益受到资本市场的关注,在促进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需要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且分时租赁作为非集约化的出行方式,在当前大中城市交通资源普遍紧缺的情况下,如完全任由市场自由发展,可能加剧城市交通拥堵,给“城市病”治理带来更大困难和代价。

  这位负责人表示,出台《征求意见稿》旨在保护用户权益的需要。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因法规制度的不完善,行业普遍存在将非“租赁”车辆用于租赁经营,造成车辆技术状况无法保证安全出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面临着保险公司拒赔风险,《征求意见稿》出台对保护用户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另外,汽车租赁存在市场集中度不高,网络化、规模化服务水平不足、经营网点不足,租还车不便捷等问题,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出台《征求意见稿》有利于推动汽车租赁经营者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图为法国里昂街头的租赁汽车。摄影/章轲

  就为什么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机动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为贯彻这一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个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不同类型的承租人,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同时,由于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经营者对租赁车辆的管控能力较弱,实名制租车也有利于预防和降低车辆诈骗风险。

  汽车租赁经营者掌握了个人电话、信用卡、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以及城市交通、地理位置等敏感信息,一旦发生泄露,将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分时租赁经营者应遵守《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国家信息安全。

  对于记者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根据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开发保险产品,基于什么考虑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国机动车保险的有关险种、费率和金额,主要依据不同车辆使用性质、年限等确定。目前,租赁车辆保险费率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费率一致,但是与出租汽车等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相比,租赁车辆在使用效率、事故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汽车租赁企业与保险公司积极合作,开发与汽车租赁业务特点和风险大小相适应的保险产品,既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就有关规范分时租赁的问题,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发展定位。同时建立车辆投放机制,综合城市交通出行、公众需求、道路资源、停车设施等因素,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为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提高用户使用便捷度,促进分时租赁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过停车费优惠等方式,推动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随取随还”,可为分时租赁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展积极探索,通过企业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只需每年缴纳固定费用,其车辆即可在市区内合法划设的路内免费停放,极大便利了社会公众的使用,也促进了分时租赁在当地的快速发展。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明确如果将私家车的车辆性质登记为“租赁”并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也是可以从事分时租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