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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5-26 10: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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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构建秸秆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2017年4月28日,市政府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构建秸秆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2017年4月28日,市政府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49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鞍山地区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333万亩,全市年产秸秆总量为216万吨(按每亩产出秸秆0.65吨秸秆计算),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群众对秸秆的潜在价值以及就地焚烧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二是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不完备。秸秆综合利用新兴产业需要优惠政策扶持。三是产业化程度较低。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尚未形成成熟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机制和完整的上下游关联产业链条。四是收储体系有待完善。秸秆收集储运成本较高,完整的秸秆收储网络尚未建立,制约了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辽政办发〔2016〕8号精神,明确了到2018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进行了责任分工,对进一步提高全市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从源头上管控秸秆露天焚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多措并举”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率,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提高秸秆禁烧监管水平,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主要目标:到2018年,全市初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形成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在全市范围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三、《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六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机械翻压还田技术。全市实施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面积和数量,2017年超过10万亩、6.5万吨,2018年超过20万亩、13万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二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和应用秸秆肥料化技术,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至少要规划建设一家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年利用秸秆5万吨以上的秸秆炭化肥或秸秆有机肥综合利用企业。全市秸秆肥料化利用量,2017年超过39万亩、25万吨,2018年超过39万亩、25万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三是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标准化小区、奶牛生产基地、规模化饲养场(户)为重点,大力实施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2017年超过34万亩、22万吨,2018年超过35万亩、23万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四是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年利用秸秆超过0.5万吨的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企业发展。重点支持改用秸秆或秸秆制成品供热、年利用秸秆15万吨以上、投入技术改造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全市秸秆燃料化利用量,2017年超过54万亩、35万吨,2018年超过54万亩、35万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五是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重点支持新建年利用秸秆10万吨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秸秆生物质发电、制气、秸秆造纸、秸秆建材等企业。全市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量,2017年超过41万亩、26.5万吨,2018年超过65万亩、42万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六是支持秸秆打包储运体系建设。秸秆打包储运是秸秆利用与禁烧的关键节点。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政府要制定鼓励经营主体购置秸秆捡拾打捆机械的具体政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要分别完成40万亩秸秆打包储运工作,千山区要完成10万亩秸秆打包储运工作。全市粮食主产区各乡镇要组建秸秆打包队伍,逐步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鞍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市政府与符合本实施方案要求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对企业收购秸秆原料每吨补贴6元和14元。对同一个项目,给予国家、省、市各口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原则上从高不兼得。

  三是健全问责机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实施问责式督察。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民自觉禁烧、主动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宣传解读政策,提高政策吸引力,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鞍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