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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内销、外送”消纳新能源 冀降低弃风弃光率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5-04 14: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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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内销、外送”消纳新能源 冀降低弃风弃光率甘肃作为国家新能源基地,新能源开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电力装机增长与用电能力增长反差不断加大,加之自身消纳市场培育不足等因素,甘肃成为

甘肃作为国家新能源基地,新能源开发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电力装机增长与用电能力增长反差不断加大,加之自身消纳市场培育不足等因素,甘肃成为全国弃风弃光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被国家能源局列入风电红色预警区域。

甘肃近日出台《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建立较为完善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体系和政策体系,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能源消费市场,力争2017年弃风、弃光率较2016年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为解决电力供大于求日益突出的矛盾,甘肃提出,建立新能源优先发电调度机制,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按照新能源、调峰调频和安全约束电源、供热机组、水电的顺序,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尽可能为新能源发电预留空间,并根据批复价格全额收购。

对于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要推动其承担消纳新能源社会责任。鼓励酒钢、兰铝、金川、玉门石油公司等省内有自备电厂的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发电权置换交易,对置换交易电量可按不高于燃煤发电成本,由新能源企业予以合理补偿。

扩大新能源直购电交易规模。在完成新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新增电量,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采取双边协商或集中撮合的方式进行交易,降低交易电价成本,促进新能源多发满发。

在促进“内销”的同时,甘肃将增加新能源外送电量。在2017年6月底前,建成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与湖南及沿线和周边地区协商,制定跨省区送售电计划,落实相关政府间送售电协议电量,实现河西新能源大规模送出。加强与江苏、天津等省市对接,争取达成送受电协议,开展跨区域中长期交易。

依托现有园区、工业集中区,甘肃培育新增优质用电负荷。利用河西走廊风光电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优势,推进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新能源产业和现代高载能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别是结合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新能源产业综合竞争力,将河西走廊打造成名副其实的新能源、产业、经济走廊。

此外,甘肃还从推广新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创建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城市、多领域推广新能源应用等方面加快新能源消纳。其中,在交通运输领域,甘肃结合兰州市地铁、电气化铁路建设项目,做好配套新能源供电设施建设及供电服务。在车站、服务区、隧道等用电集中设施用电设计中,做好新能源供电对比方案,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供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甘肃亦规定,为保障《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的实施,将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创新新能源管理体制机制,立足打造国家能源战略基地,努力形成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培育全社会消纳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