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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煤电产能干预难有成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4-13 0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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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煤电产能干预难有成效?2013年,能源领域开始实施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交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政策措施。彼时

  2013年,能源领域开始实施电力、煤炭项目审批权(火电单机60万千瓦以下、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项目核准权限)交由省级地方政府负责的政策措施。

  彼时,煤电行业正在经历煤炭价格大幅快速下跌,幅度超过30%,如果以2012年初的动力煤顶峰800元/吨算,则跌幅超过50%。同期电价却跌幅有限,市场化中长期电力交易占比还很低(只有不到5%,目前不到20%)。

  在此之前,部分地方长期规划,但未通过中央审批的煤电项目(主要为2005—2013年期间的项目,当时为应对严重的电力短缺,审批是积极的,不构成限制),以及一些新的煤电项目,基于良好的项目投资回收预期,迅速在省级政府的“绿灯”许可下进入了“前期工作——预可研——可研——开工”的项目建设阶段。

  那么,这一巨量的煤电装机增长是否会成为现实?能源主管部门是否应该,或者是否具有足够的意愿以及能力来改变煤电发展的轨迹?是否已有一些政策变化,使这个问题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据笔者统计,截至2016年底,各省合计上述类型的项目总容量可能超过2亿千瓦,这些项目处于开工前准备、开工与建设的不同阶段,2017年在建超过1.5亿千瓦。如果加上一些还处在意向阶段的项目(或已有资金投入),可能还有更多。当然,必须指出的是,因为统计所依据的公开资料极其分散,而电厂的数量又很庞大,实时准确掌握上述项目进展情况难度很大。

  因此官方层面实时开展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特别是实时公示完整的电厂清单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帮助公众、电厂同行理解问题的量级以及对自身的可能影响;另一方面,也可暴露出一些 “凑数”、“注水”的项目(没有任何实质启动,算作“关停”、“取消”类项目)。

  那么,如果巨量的煤电增长成为现实,在短期操作层面,在没有电力体制改革的情况下,有限的市场“蛋糕”面对更多的机组供给,部分行政保证“特权机组”的利用小时数会对其他机组造成影响。此外,电厂排放会恶化成本没有充分内部化的本地污染与气候变化问题,而无论“新建机组”还是“已运行机组”,上述风险一直存在。

  其对于全社会的长期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进一步扭曲基于“最优电源结构” 标准的合理发电结构,在未来可能的政策变化(比如日渐趋严的气候政策)背景下,将成为“搁置资产”,进而影响政策的执行有效性。但无论如何,这些风险都无关乎所谓的“装机浪费”风险。“要允许投资自由”,装机浪费的损失是分散到投资者的,电力用户会从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利。  

  目前,政府也就“控制总量”做了进一步安排,但也可能会产生其他风险,包括:

  第一,要实现《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2020年11亿千瓦的煤电装机目标,如何避免产生随着政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可能出现的目标约束过松问题。当政策发生变化,而继续将僵化的规划作为目标的话,将有可能会导致更多煤电项目上马,出现类似2012年初政府敦促煤电企业开工的情况。

  第二,煤电行业的公共政策目标显然不只是“系统不过剩“一个标准。除了“结构优化”与“效率提升”指标,还需要特别加上“灵活性”指标。事实上,煤电总量的限制政策,一直沿袭“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的思维方式,无法照顾上述其中任何一个目标。  

  理论上,不考虑未来存在的不确定性,以最大负荷计,以总供给能力与需求之间的差别定义的“冗余”,仍旧意味着巨大的浪费。当最大负荷一年仅出现几十乃至几百小时时,为什么需要额外的机组去满足这种非常有限时段的需求?事实上,发达国家,即使是管制的电力系统,也是用“平均负荷水平”来衡量系统的充足性与冗余程度,以及开展一些信息共享类的分析与共享。系统出现冗余,是需要有后果的(比如电价大幅跌落),没有后果的冗余不能称其为“冗余”,也无法提供解决冗余的有效方案。这就需要控制程度及其评判的价值标准更加清晰,也需要充分的信息公开。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2017年3月15日后投产的煤电机组,各地除对优先购电对应电量安排计划外,不再安排其他发电计划。新投产煤电机组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发电量,不再执行上网标杆电价。这一规定极大地弱化了电厂的确定性收益预期(价格与市场),增加了新电厂未来充分回收固定资本投资的风险。

  如果这一规定得到切实执行,并明确“优先购电”范围(越来越多的电量通过中长期市场双边谈判,或者现货统一出清定价),那么逻辑上讲,不需要政府限制,就可能有一些先期投入不大、或者具有其他停工可能性的项目会选择主动“止损”。如目前的火电央企都在开始放弃不少前期项目,甚至包括一些在建项目。  

  现实中往往存在很多问题。从以上的分析看,目前在建机组过多引发的新增风险已经基本消除,但政府层面的总量控制却可能引发其他风险,特别是可能会导致更多煤电装机与其他政策目标(煤炭内部结构优化、效率提升)失败。这属于典型的“应对成本”高于“应对收益”的问题。中央政府层面名义上的“总量控制”政策应该适时予以取消,以明确改变“稀缺”控制预期。

  从历史经验看,煤电项目建设与发电小时数的周期性波动是非常剧烈、频繁的,主管部门的控制往往是一种不相干因素。政策的管制意愿是否存在,能力是否足够,需要反思。(张树伟系卓尔德环境研究(北京)中心(DERC)首席能源经济师;谢茜系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