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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两年实施情况及对环境产业的影响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3-25 09: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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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两年实施情况及对环境产业的影响 2015年4月,《水污染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颁布实施,距今将近两年。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水十条发布

2015年4月,《水污染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颁布实施,距今将近两年。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水十条发布以来实施情况及对环境产业的影响。

水十条实施情况

(一)六方面举措强力推进“水十条”实施

1. 分解落实,责任落地。根据水十条目标,制定了分省的责任书,与各省签订责任书,明确了1940个地表水断面、88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173个地下水考核点位的分年度目标。通过这种方式让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这一要求量化、可操作化。同时,各控制单元目标和治污方案向社会公开,可以作为产业界开拓市场的目标指引。

2. 单元落地,分类实施。在水十条实施过程中,研究提出了一个上下结合的控制单元体系,在控制单元内部能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实现输入响应、水陆统筹,《“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其细化为“十三五”期间需要水质改善提类的清单化的343个单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了不同类型、不同目标要求的落地化要求,以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系统治理“差水”、全面保护“好水”,据此来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化管理,也通过重点流域规划的编制实施进一步推动”水十条”的实施。

3. 强化协调、联防联控。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两年行动计划;开展沿江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11省(市)126个地级以上城市3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导11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和四川已完成。目前,不少地方建立了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也正在按照中央要探索开展了按流域设置监管机构和行政执法的试点,这是一个重大创新。

4. 政策配套、联动推进。水十条的综合性特征决定了部门分工、分工协作的重要性。国务院要求2016年底前出台22项重要配套政策措施,任务下达至环保发改、工信、水利、农业等12个相关部委。水十条考核与部门分工相对应,体现了各负其责。通过这一年的实施,我感觉到水十条的部门分工调动了部门的积极性,目前各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的文件,对于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一个比较良好的持续推进作用。

5. 严格监管、重点突破。这里面包括排查取缔“十小”企业、饮用水安全状况、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等问题。其中我主要讲一下黑臭水体,这是难度最大的工作之一,也是直接影响老百姓对环境治理获得感的工作。为此,搞了一个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平台,排查确认了全国黑臭水体2059个,众监督平台收到群众举报信息2997条,卫星遥感抽测37个城市黑臭水体情况。一批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工作。

6. 定期调度、对标管理。方案做得再好,过程管理不到位也收不到好的效果。为加强过程管理,建立了季度形式分析平台,定期调度各地和相关部门关于《水十条》的实施进展情况;每月分析水环境形势,对达标存在困难或水质恶化地区实施预警;按季度对《水十条》各省(区、市)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需强化的地方

通过跟踪分析、调研座谈,我认为,在这一年多的工作过程中,水十条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从地方实践来看,也反映了一些需要强化的地方。

1. 黑臭水体

有一些地方的责任并没有完全落实,在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黑臭水体的排查不到位,一些地方上报进入平台的黑臭水体明显偏少,与实际和当初的预计有差距;各地工作不平衡,特别是跟拆迁、城市规划联动的方面,有些地方推进难度较大,完成2017年水十条的第一个阶段任务难度不小;前期调查不充分,治理技术路线不明确,简单单一;有些依赖投撒药剂、调水冲污、原地简易处理等措施,缺乏系统整治思维;截污不彻底,截留倍数不够,治标不治本;投入有限,资金压力大;效果易反复,后期运行维护问题。

2.生态流量问题和生态系统健康问题

应注意到,目前河道断流比较多。我一直认为,如果把水治成断流了,问题比劣V类水更恶劣。河道中水库闸坝多,河流片段化、渠库化,过分开发水的经济属性而忽略水的环境属性和生态属性,受经济利益驱动,下泄流量不足,水生态系统健康无基础。部分地方黑臭水体治理后导致河流成为河床、河道,也应特别说明,河流断流不是黑臭水体整治的目标方向;此外,污水回用与湿地深度净化修复力度需要加强。

此外,在调研中还了解到一些问题,如一些污水处理厂中提标改造、超负荷运行中造成河道污染问题;一些污水处理费偏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利润偏高与监管需要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管理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问题;农村适宜污水处理工艺和长效运行机制迫切需要建立;部分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进度慢;一些地方公布饮用水源地、自来水厂水质、水龙头水质问题不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对红黄牌理解与执行不到位等等,在此不作详细叙述。

在未来工作中,我认为有三个问题需要进行重点研究:一是污水处理与城镇排水体系的集中与分散问题。过去较多地采取沿河总污水截流干渠和末段集中大规模污水处理厂的方式。要注意到雨污分流不等于清污分流,一些地方城市径流污染问题对流量不足的城市水体冲击较大甚至造成水体容易黑臭。在城镇污水处理规模较大、社会关注身边的黑臭水体改善、污水回用要求迫切等背景下,沿河分段污水雨水截流与处理再生的技术路线还是一个好的选择。二是工业园区集中处理与企业预处理、达标排放问题。水十条强化了工业集聚区集中治理要求,2016年这方面工作也抓得比较紧。但有些地方执行过程中错误地理解了集中与分散关系,我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预处理不到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不达标等问题;三是总磷污染凸显。在其他污染物浓度持续稳定下降的同时,总磷改善不明显,20余个地市所辖断面出现总磷超标问题等,需要引起关注、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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