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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诉讼时效仅剩半年 非公开发行终止或与此有关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3-18 0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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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诉讼时效仅剩半年 非公开发行终止或与此有关海润光伏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时效将在今年10月到期,该案最早起诉的股民已经通过和解拿到赔偿,后续案件已有部分一审胜诉,目前正

海润光伏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时效将在今年10月到期,该案最早起诉的股民已经通过和解拿到赔偿,后续案件已有部分一审胜诉,目前正在等待二审判决。证监会近期查明的海润光伏大股东和高管内幕交易案,也为投资者要求赔偿提供了佐证。证券维权律师还推测,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也与此案未了结有关。

诉讼时效还剩半年

股民诉海润光伏误导性陈述一案,从2015年年底开始,经过一年半的诉讼程序,目前进入尾声阶段,该案的诉讼时效将在2017年10月中上旬全部结束。

根据公司公布的涉诉情况,截至到2016年底,公司共收到728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1.45亿元。其中,107起案件已和解,涉及金额合计2367万元,该部分已由公司股东杨怀进承担;另有429起案件已开庭审理,其中305起一审败诉,涉及金额共计6541.03万元,公司已提起上诉。剩余192起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本案距离诉讼到期仅剩下半年时间,根据“大众维权易”栏目以往帮助投资者维权的经验来看,如佛山照明、南纺股份、三峡新材、紫鑫药业等股民索赔案件,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公司也不会主动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赔偿。

证监会处罚成新证据

近日,证监会也通报了对海润光伏高管从事内幕交易具体细节,而该内幕交易,也与公司虚假陈述案有关。

2015年初,海润光伏的三大股东杨怀进、九润管业、紫金电子集体提议,每10股转增20股的“高送转”预案。短短一个星期后,海润光伏又抛出预亏8亿元的“噩耗”,在资本市场应接不暇之际,海润光伏的高管们则开始了疯狂的减持,先后套现逾25亿元。因此,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在2015年受到了行政处罚。

目前,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案也给出处罚决定。杨怀进、周宜可、张永欣作为海润光伏高级管理人员,是2014年度业绩预亏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4人分别减持了公司股票,但未能实现避损,没有违法所得。九润管业减持1.5亿股,减持过程中还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过桥”减持,避损6194.07万元。

证监会决定对上述4人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没收九润管业违法所得6194.07万元,并处以6194.07万元罚款;对九润管业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向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目前符合索赔条件的海润光伏股民仍可参加索赔,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30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截止到2015年3月5日之后无论是卖出或是继续持有,皆可对前述时间段内的全部损失要求索赔。凡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拨打025-84686896,微信13770705084和我们联系,本案受理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索赔案或影响重组

值得注意的是,海润光伏近日自动终止了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曾计划以2.7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5507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48亿元,用于220MW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发行对象为华君电力。并于2016年5月19日,向证监会报送了相关申请文件。

本月3日,公司称,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与各中介机构进行反复沟通,经本公司六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向证监会申请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接受“大众维权易”栏目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认为,海润光伏递交申请9个多月没有收到证监会的批准文书,这中间可能会存在股民诉讼海润光伏误导性陈述赔偿案一审败诉的因素。在很有可能支付股民赔款的情况下,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行为不妥当,公司无法保障融得资金能够全部按照计划投入到新的项目中。所以海润光伏当务之急应当按照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履行对广大受伤股民的赔付义务,这样在将来的资本市场中,才会行的顺,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