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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来临,环境监测发展面临全新局面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3-15 10: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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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来临,环境监测发展面临全新局面 结合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环境监测管理方式的变化,依据“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方向,对环境监测科研现状进行了分

结合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和环境监测管理方式的变化,依据“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方向,对环境监测科研现状进行了分析。从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方面综合考虑,分析了水、气、土等方面的科研工作现状和问题,总结了“十三五”期间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需求和进度安排,归纳了国家层面环境监测科技发展需求,提出了“十三五”环境监测科技发展的展望与思路。

2015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了“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总体任务。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环境监测在监测内容、运行管理方式上都将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已经发布实施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环境监测科技的发展面临一个全新的局面。

1、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环境监测科技的新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环境监测的业务要求主要体现在内容和运行方式2个方面。从内容上主要体现为“全面设点、自动预警”,要求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通过加强污染排放监控和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等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预警能力。从运行方式上主要体现为“全国联网、依法追责”,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和信息统一发布;通过考核问责和同步执法促进政策落地,并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在环境监测科技方面,要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统一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确保排污单位、各类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

2、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对环境监测科技的影响

环境监测省级以下机构垂直管理,将有效遏制地方保护、干预执法、数据不实等情况的发生。但对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特别是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监测的运行管理也将因此发生较大变化,整体方式大体可以分为2类:一类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社会化运营,另一类是环境监测部门自行运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社会化运营,将改变以往按照年度监测任务的开展方式,以合同管理方式为主,监测方法、质量控制、数据评估都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省级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将改变以往按照各级行政区开展监测的运行方式,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规划实施。这2个变化都要求通过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3、科研管理体制的新变化

“十三五”的科研体制也有较大变化,强调对科技资源进行统筹,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在考虑部门功能性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

从管理机制上看,建立部际联席会议作为部门协调的主要工作平台,成立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为基础的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并建立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部际联席会议由科技部牵头,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参加,制定议事规则,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等工作。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和任务分解等提出咨询意见。科技部、财政部对科技计划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

从具体内容上看,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将整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5项,并且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管理,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

为适应这一变化,环境监测科技工作导向要从“监测科研可以帮助监测工作解决什么问题”转变为“国家需要监测科研做什么”,主动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拓展系统内外合作,逐步开创国家需求大背景下的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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