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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3-15 09: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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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是列入“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方案的专项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是列入“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方案的专项行动,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浙江省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委发〔2014〕14号)精神,根据《“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方案》(浙委办发〔2016〕40号)要求,制定绿色经济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建设美丽浙江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壮大绿色经济产业规模,着力提升绿色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新动能,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理念引领,实践推进。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积极构建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升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的能力和水平。

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示范引领、要素投入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发展绿色经济的积极性,完善政府、企业联动的发展机制,为绿色经济培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区域统筹,分类指导。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绿色经济的发展模式和优势特色。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突出制度供给,构建适应绿色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体系和监督体系,为加快发展绿色经济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绿色经济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绿色经济发展规模不断壮大,绿色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绿色经济发展机制逐渐完善,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全省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具体目标为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7%,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0.5%,万元生产总值耗地量降低到20.8平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4立方米以内,非化石能源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

——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主要食用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比例达到55%。

——制造业类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基本实现全覆盖,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

1.打好“拆治归”转型升级组合拳。深入实施“三改一拆”,积极推进城市街道、立面、道路改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浙派民居”改造,不断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和水平。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协同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污染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排污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完善河长制,完成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达标改造,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大力推动“浙商回归”,更多引进高端要素和高端产业,更多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努力创造浙商回归一流环境。

2.进一步优化空间发展格局。塑造以四大都市区为主体、海洋经济区和生态功能区为两翼的区域发展新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编制实施省域总体规划,推进市县“多规合一”,逐步形成一个市县一个规划、一张蓝图。

3.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推进各产业融合互动、业态创新,形成以八大万亿产业为支柱的产业体系。加大“四换三名”和“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力度,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总量控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提高单位资源环境负荷产出效率。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一批高能级发展平台,继续推进各类开发区整合优化提升,着力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省市示范性特色小镇、行业标杆性特色小镇。

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加快建立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政策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红线管控制度体系。

(二)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1.积极发展绿色农业。统筹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化肥农药减量等工作,大力发展绿色种植、绿色养殖等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推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向绿色发展转型。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努力提高农业精细化和组织化水平,积极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创客”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建设绿色农业强省。

2.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城市、分享经济、智能经济等发展,加快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谋划布局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推动航空产业发展,支持宁波、绍兴等地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打造舟山、台州等航空装备产业基地,积极争取国家航空产业试点示范落户浙江。加快国家“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和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波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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