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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靳保芳:光伏企业要抱团“出海”
人大代表靳保芳:光伏企业要抱团“出海”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晶龙实业集团、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针对光伏企业“走出去”难题,提议行业组织、政府机构发挥引导作用,鼓励光伏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晶龙实业集团、晶澳太阳能董事长靳保芳针对光伏企业“走出去”难题,提议行业组织、政府机构发挥引导作用,鼓励光伏上下游企业抱团“出海”。
工信部日前发布《2016年我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显示,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引下,我国已有多家光伏企业在境外设厂,遍布全世界20多个国家,境外已建成的产能超过5GW,生产布局全球化趋势明显。同时,报告指出,光伏行业融资难融资贵、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等问题依然存在。
3月1日,欧委会宣布将对华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延长实施18个月。在美国,新一届政府贸易保护气氛也较为浓郁,同样增加了中美光伏“双反”和解难度。靳保芳称,受欧美双反、补贴持续下降等因素影响,国内企业对光伏未来发展信心不足,对光伏海外项目心存疑虑。
与此同时,光伏产业海外投资分散,同行之间以及上中下游企业之间缺乏联动性和协同性;企业对海外投资环境不熟悉,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不系统,易出现盲目投资。对于这些行业风险,靳保芳建议光伏企业抱团“出海”。
在今年的提案中,靳保芳建议,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鼓励光伏上下游企业联合走出去;积极引导光伏企业在境外设立经贸合作区或入驻经贸合作区,并鼓励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优先由中国企业建设和使用中国产品;鼓励在主要光伏市场建成一批境外光伏制造产业园及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形成产业聚集和资源整合。
对于海外投资的风险问题,靳保芳建议加大对光伏企业“走出去”前期指导。建立大数据信息化平台,为光伏行业企业“走出去”提供政治环境、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人文风俗等前期指导;极推动政府间建立产能合作机制,争取与更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在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货币结算、司法、税务合作方面建立多双边的合作机制,为光伏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加强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监测制度,完善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安全。
此外,海外建设融资难问题仍然待解;我国海外投资制度不完善,管理部门相对较多,政策分散等问题同样困扰着不少光伏企业。
对此,靳保芳建议,加大光伏企业“走出去”资金政策支持。将光伏行业优先纳入中外产能合作重点支持的项目,并为光伏企业提供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信贷对光伏产业海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必要时由财政提供担保;建立国家级“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如设立光伏海外投资基金),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
同时,他提出加快完善企业海外投资制度。开通绿色通道,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简化审批主体、程序和权责,设立海外投资“一站式”联合审批机构;在海外人才引进和培训、投资信息咨询、合作桥梁搭建等方面为中国光伏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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