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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发布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3-06 10: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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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发布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线,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提升率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布局合理、因地制宜、高效利用”的原则,加快技术进步,完善产业体系,加强政策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倒逼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力争2017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2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农作物秸秆约260万吨以上。加快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年利用成型燃料100万吨以上。2017年,各省辖市每百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秸秆焚烧火点数控制在8个以下,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等禁烧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二、实施内容

  (一)稳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一是规范技术工艺流程,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有条件的地方每2—3年要进行一次还田耕地深翻作业,全省2017年完成秸秆机械化还田6000万亩。鼓励秸秆腐熟剂和秸秆生物质有机肥生产,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二是推广免耕直播技术。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在适宜地区推广玉米、大豆、油菜免耕播种等成熟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稻麦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少免耕直播设备。三是稳步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建设。皖北地区每县建立2000亩以上示范片2个。开展不同秸秆还田强度对比试验,加强秸秆还田环境下病虫草害发生规律研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控制病虫草害发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实现绿色增产、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

  (二)继续支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全省养殖重点地区要结合肉牛、奶牛、奶羊、肉羊产业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一是继续推广秸秆窖(池)青贮。鼓励在大中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种植基地或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关系,促进全株青贮专业化种植。二是大力推进打包青贮。鼓励在中小养殖场(户)开展打包青贮、拉伸膜青贮建设。三是开展商品化饲料加工销售一体化试点建设。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组建青贮公司或青贮联合体,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阜阳、亳州、宿州、淮北、蚌埠市各选择1-2县(区、市)率先开展秸秆收贮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试点。四是加大秸秆养畜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秸秆青贮、玉米全株青贮和全混合日粮饲喂等技术,提高秸秆利用效率。

  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双孢蘑菇、草菇、秀珍菇、大球盖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粮菜种植大户,充分利用当地麦秸、稻草、玉米秸和玉米芯、油菜秸、棉柴秸,采用设施栽培、露地大田、树林下、房屋前后等多种栽培方式,周年示范种植。同时,鼓励有机肥厂收购食用菌废料,生产有机肥实现循环利用。积极开展以食用菌栽培为主的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优先扶持年生产规模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食用菌菌种场或年商品化食用菌生产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袋、棒、包)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

  (三)大力发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一是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各地要重点扶持秸秆沼气集中供气项目,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每个市至少建一处规模不低于年消纳农作物秸秆3000吨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二是积极推进户用沼气池改造。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原料制沼气技术,构建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三是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各地要加快发展建设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皖北地区各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各县以村为单位,建设5处以上秸秆小型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并配套推广不低于500台生物质户用气化炉。四是加快发展秸秆电厂。加快推进皖北及沿淮粮食主产区秸秆电厂建设,鼓励热负荷较大且稳定的工业园区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坚持市场化推动,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保障秸秆电厂燃料供应。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掺烧比重,增加农作物秸秆使用量。

  (四)强化全年秸秆禁烧监管。各地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提前谋划秸秆禁烧工作,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要求,建立以乡(镇)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秸秆禁烧常态化监管。通过组建应急队伍、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等方式,在禁烧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巡查,提高秸秆焚烧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及时发现、应对和处理秸秆焚烧行为。相邻地区建立秸秆焚烧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协调合作,实行联防联控,共同防范跨区域秸秆焚烧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离田秸秆的巡查监管工作,做到离田秸秆集中收储、应收尽收、专人看护,不得随意堆放路边、河边、田边,确保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和对水体、土壤的环境污染。

  三、管理要求

  各地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政策机制、使用机制、拨款机制、资金监管机制等一揽子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策机制

   2017年,省级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全省各级财政对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中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九县及大别山片区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各地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将配套资金足额纳入本级年度预算。

  规范使用方向

  省以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要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工业原料化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突出使用重点

  各地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中,要不断提高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优化资金的使用结构,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秸秆产业化园区建设,以及乡镇、村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导向作用。

  加强资金监管

  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7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当地秸秆禁烧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实行全流程控制,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协调小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参与,精心部署,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本项民生工程扎实有效推进。要围绕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二)实施统筹谋划,加大政策支持。各县按照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确保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开展有方向、推动有依据、实施有成效、考核有量化。各县要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全面负责本县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并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要推进秸秆发电等重大项目实施,做好土地、城乡等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尽快落地。要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继续执行省秸秆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免除秸秆电厂土地使用税、免收秸秆运输车辆普通公路过路过桥费。要切实发挥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的引导作用,培育壮大秸秆收集产业,确保秸秆燃料的收集和储运畅通。

  (三)完善考核机制,强化问责力度。将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同时,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农委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各市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地方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坚决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具体验收考核工作将根据民生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另行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验收考核办法。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重点突出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作首次纳入我省2017年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媒体宣传、入户宣传、标语宣传、明白纸宣传、流动宣传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宣传,积极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组织农技骨干通过大户示范和田间课堂等渠道,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引领推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建设,完成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