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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证发放对象为何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7-02-15 1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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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证发放对象为何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的文件,引起大家的热烈讨论,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为绿证核发对象”,也就是说,“绿证”的发放对象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

那么问题来了,“绿证”发放对象为什么不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小编首先为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分布式光伏。

一、分布式光伏的定义

分布式光伏的概念自提出以来,其概念和内涵就一直在变化。

根据《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文件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这是分布式光伏最开始的定义。

2014年,国家能源局出台《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中提出“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这是扩展后的定义。

随后,国家电网公司又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4]174号)中将分布式电源定义为

第一类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分布式电源;

第二类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年自发自用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或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超过6兆瓦,年自发自用电量大于50%的分布式电源;

第一类代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第二类代表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二、“绿证”发放对象为何不含分布式光伏

了解了分布式光伏的定义,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分析一下“绿证”发放对象为何不含分布式光伏。

首先从购买主体角度看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容量太小。

从目前政策看,“绿证”购买主体是自愿购买,2018年会强制考核,且目前自愿购买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好处,因此难以调动相关单位购买“绿证”的积极性,而自2018年起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和绿色电力证书强制约束交易,这会驱动一些单位购买“绿证”,但分布式光伏项目最大20MW,且从目前分布式光伏项目看,一般都是屋顶分布式项目,容量一般在6MW以下,而且所发电量一部分又会打折卖给屋顶业主,综合起来看,分布式项目能够申请的“绿证”就有限了(“绿证”一个证书为1MWh)。而地面光伏电站就不一样了,动辄50MW上100MW,且全部上网,这样一下能申请的证书就多了。而被配额考核的单位“绿证”需求量应该都不小,为了减少谈判交易次数,“绿证”购买主体应该都愿意和地面电站业主交易,而不愿意去和分布式光伏电站业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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