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能源监管办组织水电、光伏等未持证省调发电企业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
四川能源监管办组织水电、光伏等未持证省调发电企业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为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巡视组要求,四川能源监管办于11月3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省调发电企业持证监管
为维护电力市场准入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巡视组要求,四川能源监管办于11月30日下发了《关于加强省调发电企业持证监管的通知》,对21家未持证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为督促整改,四川能源监管办于12月30日组织召开了未持证省调发电企业整改情况通报会。
会议首先通报了21家未持证省调发电企业整改进度。截至目前,有5家发电企业完成了整改,16家企业尚未完成整改,进度不及预期。涉及的5家水电企业中,小三峡、立洲电厂已完成整改,办理了电力业务许可证;海涯寨完成资料初审,中坝、打鼓滩电厂提交了初步资料。涉及的16家新能源企业中,三地(梁子乡)、塘泥湾光伏、彰冠电厂已完成整改,办理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特里木、竹林坡等9家电厂提交了初步资料;白乌、白乌II期、白乌III期、陈边电厂尚未提交资料。
会议随后传达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按照文件要求,2016年12月8日以前并网的发电企业,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2016年12月8日以后新并网发电机组,必须在完成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三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将不得发电上网。
会议强调,各相关发电企业应充分认识依法持证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文件要求,加强与四川能源监管办业务联系,加快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四川省电力公司应提前做好发电企业与主网解网相关准备。四川能源监管办也将组织对新建并网发电厂进行政策宣贯,确保依法持证并网发电。
会后,四川能源办对参会发电企业进行了一对一的政策解读和办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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