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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四举措鼓励发展光伏发电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12-29 09: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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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四举措鼓励发展光伏发电浙江台州市四举措鼓励发展光伏发电。一是实行电量补贴。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

浙江台州市四举措鼓励发展光伏发电

一是实行电量补贴。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

二是优化结算服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将实行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按月转拨补贴资金。

三是加大节能扶持力度。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者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同时该类企业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各地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对接新三板市场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参与资本市场运作,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