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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开“绿色通道”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12-27 15: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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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开“绿色通道”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为了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12

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为了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加快社会投资者的资金回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12月26日,发改委联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

证监会表示,证券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将积极支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优化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发改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发改委明确了重点推动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范围,主要有四个条件:一是项目已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实施方案审查审批程序,并签订规范有效的PPP项目合同,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各参与方合作顺畅;二是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项目履约能力较强;三是项目已建成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已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并已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四是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优先鼓励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发改委称,各省级发改委应当优先选取主要社会资本参与方为行业龙头企业,处于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充裕的地区,以及具有稳定投资收益和良好社会效益的优质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示范工作。鼓励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以及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发改委也要求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做好PPP项目管理和配合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等工作。严格执行PPP项目合同,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做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

同时,发改委和证监会也在共同努力为PPP资产证券化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动产基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各类市场资金投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支持机制。

此外,证监会还将积极研究推出主要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并会同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进一步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在公开的、流动性强的市场中频繁交易,解决了资金退出的短期性、底层现金流的长期性,以及期限错配等问题。”在12月3日举行的“第七届财新峰会:改革执行力”上,中联国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何亮宇曾表示,正在向监管部门提议尽快推出公募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资产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