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能源局关于申报2016年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紧急通知
湖北能源局关于申报2016年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紧急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要求,结合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情况,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申报工作,本次拟向国家申报追加规模指标100万千瓦,通过竞争方式分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的项目(并网时间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已实质性开工且确保能在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并网时间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
3、已获得部分规模指标但仍有缺口的项目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1、项目已完成备案并提供备案证,且项目申报主体与备案的投资主体必须一致。
2、企业出具的承诺函(密封并加盖企业骑缝章,附件2)。
3、企业提供的项目已建成并网(需提供电网公司出具的并网验收证明材料和我局出具的并网运行批复文件)或已实质性开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发改(能源)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4、单个项目申报追加规模不超过3万千瓦(已并网未获规模指标和已获部分规模指标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或企业集团申报的项目个数不超过3个。
5、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办)申报文件及《2016年光伏电站追加规模申报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
三、分配原则及评分标准
(一)指标分配原则
竞争性分配、项目建成并网及已实质性开工的原则。
(二)评分标准
将上网电价和项目建设进度作为竞争性分配主要评价因素并另设加分项。
1、电价竞价50分,不设置最低限价。
电价分数=基准电价/企业承诺的项目上网电价×50分
基准电价为所有申报竞争的项目中企业承诺的最低电价。
2、项目建设进度50分。建设进度得分标准:
(1)提供电网公司并网验收证明材料的,得50分;
(2)提供省能源局并网批复文件的,得30分;
(3)提供实质性开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项目所在市、州、县(市)发改(能源)部门盖章确认的,得20分。
3、加分项10分。在今年10月竞争性比选中,让出部分规模指标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单个项目得分=基准电价/企业承诺的项目上网电价×50分+项目建设进度得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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