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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光伏项目实施的几种模式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12-20 1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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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光伏项目实施的几种模式开展光伏项目等大、小工程项目,根据投资商、施工单位等项目参与方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多种模式,如DBB、EPC、BOT、BT、EMC、PP

开展光伏项目等大、小工程项目,根据投资商、施工单位等项目参与方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多种模式,如DBB、EPC、BOT、BT、EMC、PPP等等。下表是几种常见的实施方式。

上述几种模式,具体是如何开展?都有哪些优缺点?

一、公共私营合作制

即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私营合作制)。

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

优点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 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目前的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缺点

1)导致私营机构融资成本较高

2)普遍采用的特许经营制度可能导致垄断

3)项目复杂的交易结构可能降低效率

4)长期合同缺乏足够的灵活性

5)公众使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成本表面上可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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