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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落地近两年 18省人大听取政府环境报告
新环保法落地近两年 18省人大听取政府环境报告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截止11月底,河北、山西、辽宁等1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省级政府的环境报告。
2015年1月1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如今,新环保法实施即将满两年,从全国人大环资委了解到,截止11月底,河北、山西、辽宁等1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省级政府的环境报告。但是北京、广东等13个省(区、市)政府仍然没有依法落实环境报告制度。各地对此有何回应?年度环境报告到底应该怎么做?
“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受国务院委托,现就2015年度全国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这是今年4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代表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
此后,张德江委员长明确指出,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报告“今后要形成制度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中的“应当”二字明确了环境报告制度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将这一条款的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检查及相关调研了解到,全国目前已有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宁夏、山东、海南、贵州、西藏等18个省(区、市)落实了这一法定职责,而且其中不乏亮点。比如,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1月就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环境报告,成为全国最早落实这一规定的地方。江西省在今年的省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了年度环境报告,这是唯一一个在人代会上听取相关报告的地区。而且据最新消息,江西省已确定将在明年1月召开的江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继续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报告。
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屠永发表示,“怎么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省人大的这项活动给设区市人大、县区人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抓手和示范。它能更加有力地督促跟支持各级政府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每年要给老百姓交一次成绩单,大家都重视,开局开好了,今后就形成惯例了。”
对于环保法第27条的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主体责任,各级人大也负有监督责任。江苏省人大环资委环资处处长王诺介绍,“自从这个规定出来以后,我们一直在做工作,第一个我们请教全国人大环资委这个是什么意思,第二个我们关注全国人大和各省市人大是怎么做的。5月份的时候我们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出了一个建议,在7月份在省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上要听取,主任会议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其实原来的年度计划里没有的,这是临时加进去的。”
目前,江苏省政府已明确将“依法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曹远剑说,“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研究2017年的人大工作的安排,已经把这项审议工作列入明年监督工作的重要议程,并打算就此问题在审议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以推动政府加强和改进环保工作。”
与此同时,北京、广东等13个省级政府仍然没有依法向同级人大做出环境报告。对于迟到的环境报告,各方有哪些说法,谁该为迟到的环境报告负责?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还听取和审议了“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书,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送省政府办理,并要求相关委员会跟踪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福建省政府每年都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文件中,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去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今年11月对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
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执法检查和调研也发现,各地都在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落实法律规定要求,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但就这项工作而言,可能对环保法第27条的理解还存在一定偏差,“这些报告都是从某一个角度某一个侧面反映某一方面的工作,环境保护报告是一个覆盖面积比较广的制度规定,建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是各级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27条规定,按照法律要求向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来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从已经报告的省份看,形式上有书面报告也有口头报告,时间上有上半年也有下半年。今年4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年度环境报告为各地提供了样本,那么一份规范的环境报告应该是什么样呢?这位负责人表示,“从法律规定上已经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报告的主体,也就是说作报告的领导同志代表的是一级政府,而不是某个部门。第二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是人大常委会报告。
形式上有两种,如果是听取和审议是口头报告,单独审议可能就作为书面报告。从内容上讲,有两个主要部分,环境状况主要是环境质量状况,因为现在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后面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各级政府都有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其中的各项目标完成、推进、实施的情况怎么样,这也是报告的重点内容。这两条主线基本全面反映环境保护的整体情况。”
在时间安排上,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听取报告也是有讲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上半年来听取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主要考虑,对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的了解和研究放在上半年比较合适,因为根据监督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对这个报告研究以后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个建议要请国务院在下半年提出相关落实情况。4月份主要是考虑环境保护行业的相关的主要数据,要在每年的人代会以后整理形成并正式公布。”
据了解,目前一些省份正在积极落实法律规定,黑龙江和上海拟安排在12月的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报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已安排省政府在2017年1月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此外,福建省正着手修订本省环保条例,拟对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进一步充实细化。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地方政府该怎么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表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可以让监察部门对不履行职责的政府部门进行追责,另外人大可以质询,为什么没做报告,这是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