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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占半壁江山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12-12 17: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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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新开工抽水蓄能电站占半壁江山1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发展水电是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

11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发展水电是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能源安全、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妥善安置移民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发展水电,科学有序开发大型水电,严格控制中小水电,加快建设抽水蓄能电站。

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开工常规水电和抽水蓄能电站各6000万千瓦左右,新增投产水电6000万千瓦,2020年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8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3.4亿千瓦,抽水蓄能4000万千瓦,年发电量1.25万亿千瓦时,折合标煤约3.75亿吨,在非化石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保持在50%以上。

坚持协调发展抽水蓄能及常规水电建设并驾齐驱

纵览《规划》,加快开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无疑是“十三五”期间水电发展的重头戏。一方面,加快推进规划站点建设,即加快开工建设一批距离负荷中心近、促进新能源消纳、受电端电源支撑的抽水蓄能电站;另一方面,研究试点海水抽水蓄能,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推动建设海水抽水蓄能电站示范项目,填补我国该项工程空白。

从“十三五”抽水蓄能电站发展布局上看,华东地区独占鳌头,重点布局在浙江、福建和安徽,规划2020年装机规模1276万千瓦,“十三五”期间开工规模约1600万千瓦。

而华中地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将重点布局城市群和负荷中心附近,“十三五”期间开工规模约1300万千瓦,位列全国第二。值得一提的是,西北地区将围绕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基地及负荷中心进行抽水蓄能电站的合理布局,加快启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十三五”期间开工规模约600万千瓦,2025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约400万千瓦。

与此同时,《规划》要求统筹流域水电开发,积极推进水电基地建设,加快调节性能好的控制性水库建设。到2020年,西部常规水电装机规模达到24000万千瓦,占全国的比例为70.6%,开发程度达到44.5%;东中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0万千瓦,占全国的比例为29.4%,开发程度达到82.7%。

“十三五”期间,要基本建成长江上游、黄河上游、乌江、南盘江红水河、雅砻江、大渡河六大水电基地,着力打造藏东南“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使“西电东送”能力不断扩大,2020年水电送电规模达到1亿千瓦。配套建设水电基地外送通道,落实西南水电消纳市场,着力解决水电弃水问题,建设并投产一批外送输电通道。

注重生态保护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

记者注意到,“严格控制中小水电”被写入了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之中。

《规划》明确,按照流域内干流开发优先、支流保护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保留流域必要生境,维护流域生态健康。水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的西部地区重点开发资源集中、环境影响较小的大型河流、重点河段和重大水电基地,严格控制中小水电开发;开发程度较高的东、中部地区原则上不再开发中小水电。弃水严重的四川、云南两省,除水电扶贫工程外,“十三五”暂停小水电和无调节性能的中型水电开发。

同时,支持离网缺电贫困地区小水电开发。重点扶持西藏自治区,四川、云南、青海、甘肃四省藏区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小水电扶贫开发工作,解决当地居民用电问题。“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开工小水电500万千瓦左右。

《规划》提出,将通过加大大型水电环保力度、优化小水电改造思路以及实施流域生态修复等举措,进行水电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重点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环评工作,积极开展水电规划、水电项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后评价工作;实施以安全、环保为目标的小水电技术改造工作,提高电站安全水平,增加下泄生态流量;试点开展长江中上游、金沙江等流域水电开发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中小流域水电开发后评价。

“十三五”期间,水电将累计提供5.6万亿千瓦时的清洁电量,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要,相应节约16.8亿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35亿吨、二氧化硫1250万吨、氮氧化物1300万吨,对减轻大气污染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具有巨大的生态效益。

倡导共享合作:促进脱贫致富,加强国际合作

把水电发展与促进脱贫致富相结合,并强调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推动水电装备、技术、标准和工程服务对外合作,是《规划》的亮点。

《规划》提出,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水电项目建设,积极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充分尊重地方和移民意愿,加大贫困地区水电项目开发扶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布局和核准建设贫困地区水电项目,更好地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扶贫优势。调整完善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研究建立针对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本水库移民和库区后续发展,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贫困地区水电工程留成电量比例,落实和完善水电开发财政税收政策,让当地和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更多受益。同时,探索建立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规划》提出,继续深化与周边国家合作。依托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发挥合作规划的引领作用,深化与孟印缅巴尼等重点国家的合作,积极参与缅甸、巴基斯坦等国家河流规划及其梯级的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开工建设。跨界河流合作开发稳步推进,充分利用我国和东南亚区域合作、澜沧江一湄公河合作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为我国水电产能“走出去”和加强区域水电互联互通创造条件,促进地区协同发展。同时,切实提升水电“走出去”质量。加快我国水电技术、标准、装备“走出去”。加强与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国家的合作和培训交流,重点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战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