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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动法治利剑 斩断事故魔头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12-09 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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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动法治利剑 斩断事故魔头进入11月下旬以来,全国多家煤企连续出现多起重大恶性安全生产事故,为刚刚出现曙光的煤企职工再次感到“乌云压城城欲摧”的紧迫感。

进入11月下旬以来,全国多家煤企连续出现多起重大恶性安全生产事故,为刚刚出现曙光的煤企职工再次感到“乌云压城城欲摧”的紧迫感。

究其事故原因分析,是在前不久煤市回暖,一些煤企在“煤超风”中,在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形下,不顾安全,只顾要产量、违规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血的教训已经发生,安全警钟再次重锤震响,如何扼制安全事故,及时修补“漏船”,渡危求进呢。

笔者认为:一是地方政府党政领导要清醒的认识和把握当前煤企在四年“寒冬期”造成的严重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安全管理人才流失,技术工种流失等安全生产薄弱的实际状况,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的高度责任感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确保政府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安全监管责任单位要深刻汲取其他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把实现煤企安全生产零伤亡、零事故事、零隐患作为安全监管最大目标,突出严狠要求,强化煤企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格矿井停产、复产、复工的达标验收,加大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交叉监管,防止重特大矿井事故发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双七条”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不减、标准不降,多措并举,打好煤矿关闭和整治整合攻坚战,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三是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一是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和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二是水害隐患严重、雨季、冬季“三防”措施未落实的矿井;三是采掘工作面支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矿井;四是以整合技改之名行非法生产之实、或非法违法建设、或施工不能保证安全的整合技改矿井;五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安全整改,直至达标验收后,方可发证许可生产。

四是坚决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停产整顿煤矿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一是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各级驻煤炭生产矿井的安全监察机构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予以督促落实。二是被责令停产整顿的高瓦斯矿井,未实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三是因水害隐患严重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其整改方案的审查和验收由市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各煤监分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

五是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实现煤矿管理领导干部作风的转变,促使现场管理落实到位。一是督促煤矿各级管理人员积极深入井下,准确把握生产的真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现场隐患不过班。二是要多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学习、多掌握现场安全防范实践技能。三是区队安全管理人员要与各操作岗位职工进行安全沟通和经验交流,努力帮助一线班组攻坚克难办实事、解实忧,调动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