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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全文】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12-07 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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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加快推进绿色制造,我部决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和统一,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加强政府引导和公众监督,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政策环境,发挥财政奖励政策的推动作用和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发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提升绿色制造专业化、市场化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形成市场化机制,建立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军力量。

  二、建设原则

  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以市场化驱动为主,提高先进示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降低企业绿色发展的成本,带动行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优化企业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在实施监管的同时做好服务。

  标准引领,评价保障。发挥标准体系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加快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企业以及绿色评价与服务等标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评价体系为保障,规范和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多方参与,协作共享。按照平等、开放、协作、共赢的工作思路,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生产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先进绿色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分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成果。

  重点突破,协同推进。优先选择重点区域、行业及产品等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应用管理平台和大数据等手段,提升政府、园区、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示范的建设经验,协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建设目标

  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在重点行业出台100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10-20项绿色工厂标准,建立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发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制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和千家绿色工厂,开发万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四、建设内容

  (一)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是制造业的生产单元,是绿色制造的实施主体,属于绿色制造体系的核心支撑单元,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优先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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