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出台
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出台石家庄市实施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1月17日起至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通过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停产钢铁和水泥企
石家庄市实施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1月17日起至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通过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停产钢铁和水泥企业等措施,并继保定、衡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后,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尽最大努力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利剑斩污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9月中旬以来,石市连续出现多个重污染天气,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位持续倒退,完成全年PM2.5浓度下降10%的考核任务极其艰难。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石市研究决定,利用从现在到年底仅有的45天时间,在全市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此次行动目标明确,即确保2016年PM2.5年均浓度不出现“不降反升”问题,并力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10%的目标任务;确保到年底前不出现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数值500以上的“爆表”天气。
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陶瓷、钙镁行业停产
根据方案要求,石市将对火电企业实行“以热定电”,最大限度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对于除承担居民供暖和保民生等重点任务的生产线外,全市所有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陶瓷、钙镁行业全部停产。
原则上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停产
对全市制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原则上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全部停产;特殊情况不能全部停产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实行限产减排。非承担居民集中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燃煤茶浴炉及花房、苗圃、蔬菜大棚、畜牧生产设施等未采用清洁燃料的燃煤设施一律停止使用。
未经批准一律禁止建筑物拆除、道路开挖
未经市政府批准,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一律禁止建筑物拆除、道路开挖、混凝土搅拌及土石方、喷涂、焊接、切割等具有扬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施工作业。所有房建工地须采用密目网从底到顶全密闭防尘措施。以柴油为动力的工程机械一律不得使用。
露天矿山、采砂、石材加工、砂石料加工等行业停工
未经市政府批准,市区三环内、各县城建成区、新华区学府路(友谊北大街-柳荫街),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全市所有露天矿山、采砂、石材加工、砂石料加工等行业全部停工停产。
主城区单双号限行 “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
继保定、衡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以后,石市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免费乘坐。严查“黑加油站(点、车)”,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全市所有行政性机关及事业单位将实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
实行24小时专人驻厂(场)监管制度
各县(市)、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停限产企业、施工工地及其他重点污染源,都要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和一名乡科级领导分包,并实行24小时专人驻厂(场)监管制度。凡是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企业,一律停工,非民用燃煤设施一律停用。严厉打击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烧山、烧荒等露天焚烧行为。
各县(市)、区在大气污染治理上要与主城区统一标准,要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突出做好扬尘治理、秸秆垃圾禁烧、型煤推广、淘汰劣质煤、打击偷排偷放、严管重点污染源等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抽调专门人员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驻县(市)、区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重点进行暗查暗访和突击夜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一律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
对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考核目标 实行“一票否决”
对各县(市)、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凡出现“不降反升”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对相关领导予以问责,同时对辖区内国、省控监测点位日均AQI数值达到500及以上的,要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并移交监察部门调查问责。
实行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
实行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存在偷排偷放问题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检查频次。把企业是否达标排污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对偷排偷放的,依法从重处理。
市县两级环保、住建、城管、交管、公安环保支队等部门,将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施工、黄牌货车违规行驶、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对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
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案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布环保举报电话、邮箱及微信公众号,对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