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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获批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11-15 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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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获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江西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办经体[2016]2336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江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江西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改办经体[2016]2336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请批复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赣发改体改〔2016〕11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原则同意你省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形成的《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附后。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试点方案。请你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和《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尽快扩大改革覆盖面。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售电侧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试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地区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国家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相关方面的协调沟通,搞好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11月4日

  江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加快培育多元售电主体,促进电力竞争性业务公平竞争,进一步发挥电力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实施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框架,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且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试点,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并逐步推广到全省,促进我省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逐步放开售电侧业务,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引入竞争,打破电力市场的垄断格局,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鼓励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

  坚持安全高效。售电侧改革应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减排要求,保障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动态平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优先开放单位能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

  鼓励改革创新。选择符合条件且积极性较高的区域,针对增量部分电力需求,开展配售电市场化改革试点。充分利用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技术,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进一步提高能源服务质量和水平。

  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政府对电网输配等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其他主体的监管,建立规范购售电交易机制,完善市场主体公示和信用承诺制度,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三)主要目标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3—5年全部放开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成立售电公司,初步拟定在南昌、上饶、赣州、宜春、九江等地区选择符合试点条件且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到全省。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组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无歧视地向区域内售电公司和用户开放,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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