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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风险排行 中国位列34名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11-09 2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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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气候风险排行 中国位列34名第2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11月8日,大会发布了《2017全球气候风险指数报告》(GLOBALCLIMATERISKINDEX

第2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11月8日,大会发布了《2017全球气候风险指数报告》(GLOBALCLIMATERISKINDEX2017)。

《2017全球气候风险指数报告》是基于极端天气事件和相关社会经济数据影响的数据所编写的分析报告。报告根据2015年以及1996-2015年的数据,分析了各国受到天气相关损失事件(风暴,洪水,热浪等)影响的程度。

报告显示,1996-2015年,洪都拉斯,缅甸和海地是受极端天气事件影响最严重的国家。2015年,莫桑比克,多米尼加和马拉维是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1996年至2015年,在全球近11000起极端天气事件,共造成52.8万人直接死亡,极端天气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3.08万亿美元(以购买力平价计算)。

报告指出,世界各地的人们必须面对气候变化的现实。在许多地区,变化将会越来越大。根据气候风险指数(CRI),欠发达国家普遍比工业化国家受到的影响更大。气候风险指数呈现的是气候变化所引起的地方风险,和各地在极端天气威胁下的脆弱程度。因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更加频繁或更严重的地区,其脆弱性可能进一步增加。

根据1996-2015年的数据进行分析,中国的气候风险指数为52。在1996-2015年间,在中国,每年平均每10万人当中,就有0.1人因极端天气事件死亡;中国因极端天气事件引起的经济损失,按购买力平价计算,年平均达到328.47亿美元,经济损失总量排名全球第二。以1996-2015年的数据为基础计算,中国的气候风险指数为全球第34位,但因极端天气引起的平均死亡人数以及经济损失,分别排名全球第4位和第2位。在此时期里,中国每年因极端天气事件造成的平均死亡人数为1354.9人。

对此,《2017全球气候风险指数报告》撰写者SönkeKreft告诉财新记者,报告的指数根据死亡率和经济损失构成,它平衡了气候风险对大经济体和小经济体、小国的影响。“中国是一个经济大国,数据的绝对值虽然很高,但相对值较低。”

2016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相关报告显示,到2030年或2050年,全球气候适应的成本将会增加,到2030年或2050年可能增加四到五倍。《2017全球气候风险指数报告》指出,极端天气的出现与全球气候变暖存在一定联系。科学家们认为,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极端厄尔尼诺事件与全球变暖之间的联系。而此类事件的发生将会成倍增加。

由Germanwatch开发的全球气候风险指数(CRI),是根据全球最完整的数据库分析极端天气事件的量化影响,包括死亡率和经济损失。排名越高的国家,表明其正面临越频繁的极端天气事件或罕见灾难;排名最高的国家,则是受极端天气影响最大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