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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以价格改革倒逼 行业市场化改革“破冰”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6-10-13 09: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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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以价格改革倒逼 行业市场化改革“破冰”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宣布,将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进行改革,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天然气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宣布,将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进行改革,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意味着我国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开启“破冰”之路。

  全国性供气网已形成,原有“一线一价”已不适应

  根据新的天然气管输价格机制,将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如果中间管输环节的成本无法做到公开监审,‘两头放开’就没有基础。这次价格改革将为推动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奠定重要基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郭焦峰说。

  本世纪以来,我国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逐步形成横跨东西、纵贯南北、连通海外的全国性供气网。目前国内主要长输管道,大多为气源和管道运营由一家央企控制,不利于形成管道向第三方开放、“两头放开”的竞争格局。另一方面,现行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多根据建设时的财务评价实行“一线一价”,适用于“单气源、单管道”供气方式,随着全国性供气管网逐步形成,也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我国已经明确,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即放开气源和销售价格由市场形成,政府只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输配价格进行监管。

  “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单独核算价格,对任何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对于气源端和销售端引入竞争,乃至管道业务分开、法人独立,都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张粒子说。

  投资收益率定为8%,意在鼓励社会资本投建管道

  按照新的天然气管输价格机制,定价时按投资收益率8%、负荷率75%计算。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这是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管道发展现状、未来管道投资建设需要,以及下游用户承受能力确定的。

  我国天然气管道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不包括省内管道的主支干线管道总长度约6万公里,远不能满足今后发展的需要。“准许收益率定为8%,高于长期国债利率3至4个百分点,有利于调动各方面投资天然气管道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下游用户承受能力有限,准许收益率也不宜过高。”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国际上天然气管网较发达的国家管道收益率多为6%左右。“8%的收益率回报预期明确,并适当高于一般工业行业的投资回报率,有利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管道。”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高级经济师刘满平说。

  近年来,石油央企已陆续在长输管道中引入社会资本。2012年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引入社保基金及民营资本,今年8月中石化宣布将出售川气东送管道50%股权。

  需要说明的是,8%的收益率是在管道负荷率达到75%时才能取得。这意味着,如果管道运输企业的实际负荷率低于75%,则实际收益率可能达不到8%;反之,如果负荷率高于75%,收益率可能高于8%。“这将倒逼管道向第三方开放,有利于引入更多气源,加强竞争性。”郭焦峰说。

  进一步推动市场放开,“还需油气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来明确”

  “总体上看,管道运输价格呈降低的趋势,就单条管道而言,可能有升有降。”中石油一位财务人员说,但按照新机制,对构成定价成本的主要指标如职工薪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确了具体核定标准,并对不得计入定价成本的情况作了界定。比如西气东输管道之前按照12%的收益率核定价格,按照新机制管输价格即使有所降低,但由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难以比较。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刘毅军说,管输价格机制改革,只是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未来我国天然气管网采用什么模式运行,能否引入更市场化的运作,尚未清晰;从两头看,市场主体能否增加,如何推动市场进一步放开,也有待观察。“这都需要油气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来明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今年将出台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政策。

  新机制适用于跨省(区、市)输气管道,并不包括省(区、市)短途输气管道及城镇燃气配气管网等。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说,2017年将全面启动管道运输企业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制定和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同时督促地方加强输配价格监管,合理制定和调整地方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记者 安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