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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何拖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发放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13-01-09 21: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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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何拖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发放 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发布新一期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补贴期为2010年10月-2011年4月,

      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发布新一期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补贴期为2010年10月-2011年4月,补贴涉及800多个风电、太阳能、生物质以及地热发电项目,共计113.45亿元。2012年底发放截至2011年4月的补贴,相差一年半的时间,正常的发放周期一般是半年。

       2009年1月-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通知是在2009年12月份发布,2007年10月-2008年6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通知则是在2008年11月公布。相较于以往,此次电价补贴的时间点整整向后推迟了一年。因而,在2011年下半年后大批建设的西部太阳能电站还没进入到电价补贴的时间段内。“目前还没有听说哪家大型光伏电站拿到补贴。” 民生证券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王海生直言不讳。

        那么,政府为何拖延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电价补贴发放?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2009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提出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部分主要来源于销售电价的分摊。

       按照2006年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按照中标价格收购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超出常规火电上网标杆价格的部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从那时起,每度电费有2厘钱被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后因资金需要不断增长,2009年底调至4厘/千瓦时,直至目前征收标准为8厘/千瓦时。

      伴随征收标准两次上调,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也随之确立。特别是2011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其中,电价附加征收方式发生变化,由电网企业代收代管转为交由电网企业征收上缴中央国库。

       基金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征收方式的转变增加了基金的管理层级,延长补贴下发周期。而事实上,此前由电网公司代收代管的方式,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电价附加在价内征收,因而这部分资金不可避免地计入电网企业的销售收入,导致可用资金量的‘缩水’。对于电价附加收入大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支出,该项余额留存的省级电网公司,必须缴纳25%企业所得税。例如,2009年前6个月全国共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约23亿元,但支付所得税就约为1.6亿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时璟丽曾撰文指出。